江西省永修县乡镇林改工作目标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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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9-21 00:00
信息来源:
为了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永修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场、局、企业集团)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准备阶段30分,组织实施阶段50分,总结阶段20分。
考评奖惩办法:
1、由县林改领导小组派出林改督查组,分阶段组织验收,对照验收标准按得分高低排名,对前三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符合要求的,且排位在后三名的要在调度会上作检讨和表态发言,并限期整改,及时补课。林改工作结束前夕,对各阶段的得分进行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评选先进,在全县总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发放奖金。
2、考评结果获得8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对不达标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党政主要领导不予调动,限期整改。
3、目标考评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场、局、企业集团)换届考核“三农”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考评奖惩办法:
1、由县林改领导小组派出林改督查组,分阶段组织验收,对照验收标准按得分高低排名,对前三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符合要求的,且排位在后三名的要在调度会上作检讨和表态发言,并限期整改,及时补课。林改工作结束前夕,对各阶段的得分进行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评选先进,在全县总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发放奖金。
2、考评结果获得8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对不达标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党政主要领导不予调动,限期整改。
3、目标考评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场、局、企业集团)换届考核“三农”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