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是南方集体林区的希望之光出路之所在动力之源泉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5-11-25 00:00 信息来源: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11月22日在《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四省调研总报告》上作出的批示中强调,南方林改是“南用”的突破口,也是当前林业的一项中心工作。此举乃南方集体林区的希望之光、出路之所在、动力之源泉,必须精心指导,精心运作,志在必得。
  
  周生贤在批示中指出,江西、福建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是在试点基础上有序进行的,因此较成功,值得推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要特别注意四个问题:1.产权要清晰;2.管理要跟上(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3.机遇要抓住(主要是市场和价值规律);4.改革要配套(主要是限额采伐、林农负担、林业部门工作方式转变等)。
  
  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林业局部署的四项改革之一。2001年2月,周生贤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2003年6月26日颁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有力地推进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决定在福建省三明市开展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四省调研总报告》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与森林资源管理司牵头,会同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组成两个调研组,对江西、浙江、福建、广东4省14个县(市)的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
  
  《调研总报告》中说,江西和福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还山于民、还利于民,促进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逐步落实,林权制度改革为广大集体林区创造了模式、积累了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浙江和广东对到期山林进行延包,并补、换发林权证,有效地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搞活了森林经营机制,减轻了林农负担,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各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减免税费,取消违规收费,调整育林基金;配套改革,同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了生产资料,优化了资源配置,释放了生产力,成为林业发展、林农致富、社会和谐发展的活力之源、潜力之源、动力之源。通过林改,产权逐步明晰,换发了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山林权属纠纷减少,农村社会和谐程度显著提高;林农负担大大减轻,收入成倍增加;从体制上解决了林业部门发展的根本问题;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建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了林业部门职能转换;林业产业发展步伐显著加快。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福建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11636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8.9%;集体商品林已登记面积7311.5万亩,已发(换)证面积3564.1万亩,分别占应登记和发(换)证面积的90.1%和43.9%。江西林改“还权还利于民”,集体山林到户率80%以上,林权纠纷调处率80%以上,林农满意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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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是南方集体林区的希望之光出路之所在动力之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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