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领导干部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8-23 00:00 信息来源:
  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 彭宏松
  2004年9月以来,我省紧紧抓住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机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开展了一场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富裕了林农、激活了林业、稳定了林区,实现了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保一方生态的目标,深受广大林农的拥护,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林改实施过程中,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还利于民,让广大林农在林改中普遍受益,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林改和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围绕还利于民,我们主要是在“减、让、放、分”四个方面做工作。“减”就是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林农的税费负担。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省以下出台的各种涉林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和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木竹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2005年,全省共减免林业税费11.27亿元。“让”就是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给林场、企业或承包大户的山林,通过双方协商,采取补签合同、提高租金或分成比例等方式,将林改减免的税费70%以上让出来给林农。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省共落实林改让利1.56亿元。“放”就是打破垄断,放活经营,建立价格竞争机制,定期向林农发布木材价格信息,在林区设立木材交易市场,方便林农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使原来被严重扭曲了的木竹价格恢复到正常水平。2006年我省原木、原竹销售价格比2004年平均上涨了40%以上,林木、林地流转价格普遍翻了一番。“分”就是分股、分利,凡是没有分到户的山林都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并把股权按人口均分到户,经营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林改带动了林农普遍增收,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370.26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353.88元,比上年增长41%。
  发挥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是林改成功的关键。在改革中,我们坚持做到改什么由群众说了算,怎么改也由群众说了算,把决策权、经营权、处置权都交给群众。一是确保林农在林改中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把决策权交给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严格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多数同意的林改方案一律推倒重来。二是确保林农享有充分的山林经营权。林改中我们提出了明晰产权的多种形式,但以分山到户为主,林业“三定”时已经分到户的山林稳定不变,没有分到户的山林原则上都要分到户。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进行全面清理,凡程序合法、群众满意的,维持原承包关系稳定。林改后,全省集体山林分山到户率达到82.5%,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三是确保林农享有充分的处置权。改进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县、乡、村、组层层公示,简化审批手续,取消所有限制林农自主经营的“土政策”,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自主以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流转山林。林改后,全省通过各种方式流转的山林达120多万亩,吸引了大批外商到我省投资兴林。2006年,全省投入造林的社会资金达4.99亿元,造林273万亩,占全省造林总面积的82%,林改后共有28.06万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务林。
  延长山林承包期 促进林业新发展
  浙江省副省长 茅临生
  延长山林承包期,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生产关系层面促进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年初,根据各地山林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实际,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浙江省从1981年以来开展的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极大促进了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经济快速发展,实践证明是符合省情和群众意愿的。制度稳,发展才有基础。山林延包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过去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
  二、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坚持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设。延长山林承包期,其核心是明晰林业产权主体,落实经营主体,切实改变地域分散、权属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的情况。林权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特别是变更自留山权属的程序必须规范、到位,防止因工作简单化留下纠纷隐患。
  三、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坚持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户户分得山,并不等于户户能够经营得好山林。林业经营要实现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根本途径是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和林权交易市场,有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山林资源生产经营环节向种植能手集中,向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同时,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培育林业产权交易市场,搞活经营机制。
  四、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森林资源拥有量、村级集体经济状况、农民对山林的经济依赖程度以及原来自留山、责任山和集体统管山所占的比重等情况各不相同,决定了山林延包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实行分类指导,在不同地区倡导不同的山林权属方式和经营方式,合理划定自留山、责任山和集体统管山的比重,采取不同的流转机制和经营方式。
  林改应坚持六个原则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 黄建兴
  福建省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积极性,加快了林业发展,盘活了森林资源,增加了林农收入,壮大了集体林经济,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呈现出领导满意、干部支持、群众拥护的良好局面。回顾四年来的改革历程,我认为,要确保改革成功,必须坚持六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我们这次在法律化的层面进行林改,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部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改革的灵魂,它决定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是改革的保障。操作中,我们始终严格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程序、方案、内容、结果四公开,改革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通过才算数,政府和林业部门重点是加强引导和指导,不横加干涉、包办代替,做到体现民意,顺应民心,谋求民利。
  二是分类指导。福建省有山区、半山区和沿海,情况各不一样,一个县里各个乡镇、一个乡镇各个村的社情、村情、林情都不一样,所以我们采取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具体的改革模式都由村民自己民主决定,我们主要是加以引导。
  三是尊重历史。福建经过了历次的改革,山林情况十分复杂,如果改革采取“推倒重来”,势必会引发乱砍滥伐和农村新的不稳定现象。所以我们提出,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对已明确林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均予以维护,不打乱重来或借机无偿平调;对自留山、“谁造谁有”等政策,依法落实、完善;对在改革前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转让行为规范,合同真实有效并依约履行的,均予以维护,不推倒重来;对合同有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也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办法进行利益调整,加以完善规范,不“翻烧饼”,防止新的反复和乱砍滥伐的发生。
  四是以民为本。这次改革,要以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把老百姓的利益放第一位。在感情上,要心系群众,一切为老百姓着想,一切以民为大、民为先、民为本;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耕者有其山,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分配上,要坚持林农收益得大头,确保收益权落实;在配套改革上,要大力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着力解决林农这个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在流转上,要千方百计规范林木林地流转,防止林农新的失山失地现象出现。
  五是利益兼顾。妥善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一方面,要坚持把大头留给林农,确保老百姓通过改革能得到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林农自觉交纳林地使用费,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收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
  六是稳定第一。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对改革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要认真梳理、调处,逐步加以解决,做到大改革、大调处、大稳定、大发展;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原则,妥善处理,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辽宁省林业厅厅长 王文权
  目前,我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是当前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因此,在改革中要切实把握好“利益关系调整、产权制度创新、部门职能转变”这三个着力点,努力解决好“注重效果,抓住难点,有效疏导,合理兼顾,营造氛围”五个问题,积极稳妥地把改革引向深入。
  一是注重效果,立足于“务实”,积极推进改革进程。林改触及到的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效果往往在较长的时间里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许多人把改革看成是虚的东西,认为不可不说但不必真抓。林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具体改革的领域,更涉及到理论的创新、观念的转变、思路的提出和方案的制定,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确容易把林改做虚,使改革流于形式,变成空洞的口号。实践证明,做实的改革不仅能够促进林业发展,而且能够凝聚人心。做实改革不仅要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方案,而且还要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评估。
  二是抓住难点,立足于“攻坚”,不断拓展改革试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攻坚克难”。因此,首先是围绕林改的难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解剖麻雀,一个一个问题地研究,在试点中找到答案,取得突破,进一步探索符合我省东、中、西三个不同区域的林改模式,为指导全省林改工作奠定基础。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将主要着眼于那些基层干部不愿改、不敢改的问题做文章,着眼于面上具有共性的问题做文章,着眼于那些囿于各种利益主体牵制的问题做文章,着眼于那些容易产生“后遗症”的长远问题做文章。
  三是有效疏导,立足于“协调”,多方凝聚改革力量。认真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林改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能均山均林的可以均利,使广大群众拥有分享林改成果的平等权利和公平机会。建立明确有力的制约规则和务实有效的配套改革措施,确保林改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长期受益。
  四是合理兼顾,立足于“多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林改就是还林还利还权于民,本质是调整已有的利益格局,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改革方式上对乡村集体以及其他经营者都采取直接“剥夺”的办法。事实上适当兼顾已经形成的某些利益主体,因势利导地采取一些调整利益关系的措施,不仅能够达到深化改革的目的,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因改革做法过激而带来社会的震动。因此,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实基础,立足于“多赢”来调整利益关系,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既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又要考虑少数群众的合理要求,打破改革的僵局,取得改革的实质性进展。
  五是营造氛围,立足于“稳定”,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凝聚改革力量,营造改革氛围,动员全社会协力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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