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浙江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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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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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新一轮的山林延包,浙江省经过20多年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欣欣向荣,林农生活蒸蒸日上,使浙江在建设林业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脚步。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全省林地面积1亿多亩,是典型的资源小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立足省情林情,充分发挥市场发育早、机制灵活等优势,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走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极大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和山区经济的繁荣。据2004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与林改前的1979年相比,浙江省的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分别由原来的5143万亩、7918万立方米、36.4%增到8766万亩、1.72亿立方米和60.5%。2005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060亿元,位列全国前茅。
林改“三步曲”,走出稳农、活林、惠民之路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实行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中,浙江确定山林权面积8680万亩,其中集体所有8256万亩,占95%。全省有72%的集体山林到户经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由于明晰了山林权属,实现了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仅1983年、1984年全省就涌现出2000多户造林大户,造林面积从几十亩到几千亩不等。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浙江全面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进入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阶段,着力解决“三定”的遗留问题。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验,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离,促进林业规模集约经营。在此后的山地流转中,出现了承包、租赁、股份制、拍卖、合作、反租倒包、有偿转让、外商外资经营8种形式,多渠道筹集林业资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了新的认识,要求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
针对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今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工作,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坚持长期稳定、“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提出对已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新一轮的山林延包,在坚持山林承包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招标、协商、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林业生产要素
浙江在20多年的林权制度改革中,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实现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在林业经营上,实现分类经营的重大变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林业产权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林业分类经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为确保这一制度的施行,浙江对分类经营中被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农户,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全省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补助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上,建立流转交易制度。浙江省委、省政府把规范流转作为新一轮山林延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同时在建德市试点,建立区域性的山林流转交易市场,并开通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网站。近年来,全省流转面积500多万亩,工商业主投入林业资金80多亿元,社会投资已成为浙江林业发展新的动力源。为维护林农利益,浙江省还积极探索非国有林收购工作,将首先对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处于核心区的集体林实施长期租赁政策。
在林政制度上,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制定《林木采伐公示规范》。2005年7月起,已在全省实行网上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既规范发证又方便群众。为扩大林农毛竹采伐经营自主权,浙江率先在全国改毛竹采伐限额为采伐计划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培育竹林的积极性,促进了竹子加工产业的发展。为探索商品材在森林资源消耗结构中的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木材流转市场,浙江省进行了采伐消耗结构的改革试点。根据各地实际和林农意愿,允许自用材调剂为商品材。通过试点,实现了林业、林农、林企收入“三增加”,农民造林积极性、凭证采伐率、凭证运输率“三提高”。
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对物权保护、抵押、评估、资产变现等制度进行了探索。成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他们与银行签定了双向合作协议,为活立木抵押提供服务渠道;与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合作,鼓励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为大型林业企业牵线搭桥,促使公司-基地-农户联合体的形成;全省还建立县级以上林业行业协会100多家、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536家,发挥了中介组织在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林权制度改革,夯实林业现代化建设基础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生产发展、林农生活富裕上。浙江20多年林业建设的成就已充分证明了这一成效,并为林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浙江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林农思想观念的转变。政策稳,人心定,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热情得到了极大释放,并从只顾眼前的短期利益转变到考虑永续的长久利益。
林权制度改革转变了林农的思想观念,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从而进一步要求政府部门创新体制机制,从更高层次上去引导和组织林农发展生产。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江以发展效益林业为中心,以林业特色基地为示范,以林业产业化经营为拉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
在基地建设中,组织和引导农民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高效竹林、名特优干果水果和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省政府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扶持基地建设。特色基地建设促进了林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增产增效显著。2005年,46个省级基地实现产值26.4亿元,比建设前增长90.88%,60.7万林农人均增收2158元。在省级基地的带动下,全省已发展各类林业特色基地217个,产值35.1亿元。今年年初,全省启动了“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作为浙江新农村建设的抓手之一。
在产业化经营中,积极鼓励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工商大户和民间资本投入林业,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和公司化经营,增强带动基地农户能力。据统计,列入省重点扶扶的91家林业龙头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125.34亿元,出口创汇3.5亿美元,联结基地840.89万亩,带动农户73.97万户。全省现有不同类型、层次且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305家。为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浙江将行业规划、行业管理、产品推介、行业标准制定等职能放权于协会。目前,全省有50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成员6.23万个,带动农户76.15万户、基地205万亩。
在科技支撑上,积极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生产技术,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在基地建设中,浙江建立了首席专家联系制度,整合和推广普及了雷竹覆盖早出高效技术、毛竹四季笋高效技术等100多项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林农20多万人(次),使广大林农熟练掌握生产技能。在林业标准化方面,浙江已制修订省级林业地方标准58项,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可食林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68.8万亩,实现产值18.1亿元。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全省有58个林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003年浙江开展了森林食品认定(证)试点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森林食品系列标准,至今已认定49个森林食品产品和170个森林食品基地。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全省林地面积1亿多亩,是典型的资源小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立足省情林情,充分发挥市场发育早、机制灵活等优势,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走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极大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和山区经济的繁荣。据2004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与林改前的1979年相比,浙江省的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分别由原来的5143万亩、7918万立方米、36.4%增到8766万亩、1.72亿立方米和60.5%。2005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060亿元,位列全国前茅。
林改“三步曲”,走出稳农、活林、惠民之路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实行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中,浙江确定山林权面积8680万亩,其中集体所有8256万亩,占95%。全省有72%的集体山林到户经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由于明晰了山林权属,实现了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仅1983年、1984年全省就涌现出2000多户造林大户,造林面积从几十亩到几千亩不等。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浙江全面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进入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阶段,着力解决“三定”的遗留问题。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验,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离,促进林业规模集约经营。在此后的山地流转中,出现了承包、租赁、股份制、拍卖、合作、反租倒包、有偿转让、外商外资经营8种形式,多渠道筹集林业资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了新的认识,要求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
针对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今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工作,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坚持长期稳定、“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提出对已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新一轮的山林延包,在坚持山林承包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招标、协商、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林业生产要素
浙江在20多年的林权制度改革中,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实现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在林业经营上,实现分类经营的重大变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林业产权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林业分类经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为确保这一制度的施行,浙江对分类经营中被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农户,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全省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补助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上,建立流转交易制度。浙江省委、省政府把规范流转作为新一轮山林延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同时在建德市试点,建立区域性的山林流转交易市场,并开通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网站。近年来,全省流转面积500多万亩,工商业主投入林业资金80多亿元,社会投资已成为浙江林业发展新的动力源。为维护林农利益,浙江省还积极探索非国有林收购工作,将首先对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处于核心区的集体林实施长期租赁政策。
在林政制度上,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制定《林木采伐公示规范》。2005年7月起,已在全省实行网上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既规范发证又方便群众。为扩大林农毛竹采伐经营自主权,浙江率先在全国改毛竹采伐限额为采伐计划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培育竹林的积极性,促进了竹子加工产业的发展。为探索商品材在森林资源消耗结构中的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木材流转市场,浙江省进行了采伐消耗结构的改革试点。根据各地实际和林农意愿,允许自用材调剂为商品材。通过试点,实现了林业、林农、林企收入“三增加”,农民造林积极性、凭证采伐率、凭证运输率“三提高”。
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对物权保护、抵押、评估、资产变现等制度进行了探索。成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浙江信林担保公司,为全省林产企业和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服务。他们与银行签定了双向合作协议,为活立木抵押提供服务渠道;与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合作,鼓励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为大型林业企业牵线搭桥,促使公司-基地-农户联合体的形成;全省还建立县级以上林业行业协会100多家、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536家,发挥了中介组织在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林权制度改革,夯实林业现代化建设基础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生产发展、林农生活富裕上。浙江20多年林业建设的成就已充分证明了这一成效,并为林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浙江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林农思想观念的转变。政策稳,人心定,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热情得到了极大释放,并从只顾眼前的短期利益转变到考虑永续的长久利益。
林权制度改革转变了林农的思想观念,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从而进一步要求政府部门创新体制机制,从更高层次上去引导和组织林农发展生产。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江以发展效益林业为中心,以林业特色基地为示范,以林业产业化经营为拉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
在基地建设中,组织和引导农民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高效竹林、名特优干果水果和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省政府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扶持基地建设。特色基地建设促进了林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增产增效显著。2005年,46个省级基地实现产值26.4亿元,比建设前增长90.88%,60.7万林农人均增收2158元。在省级基地的带动下,全省已发展各类林业特色基地217个,产值35.1亿元。今年年初,全省启动了“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作为浙江新农村建设的抓手之一。
在产业化经营中,积极鼓励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工商大户和民间资本投入林业,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和公司化经营,增强带动基地农户能力。据统计,列入省重点扶扶的91家林业龙头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125.34亿元,出口创汇3.5亿美元,联结基地840.89万亩,带动农户73.97万户。全省现有不同类型、层次且有一定规模的林业龙头企业305家。为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浙江将行业规划、行业管理、产品推介、行业标准制定等职能放权于协会。目前,全省有50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成员6.23万个,带动农户76.15万户、基地205万亩。
在科技支撑上,积极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生产技术,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在基地建设中,浙江建立了首席专家联系制度,整合和推广普及了雷竹覆盖早出高效技术、毛竹四季笋高效技术等100多项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林农20多万人(次),使广大林农熟练掌握生产技能。在林业标准化方面,浙江已制修订省级林业地方标准58项,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可食林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68.8万亩,实现产值18.1亿元。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全省有58个林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003年浙江开展了森林食品认定(证)试点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森林食品系列标准,至今已认定49个森林食品产品和170个森林食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