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就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召开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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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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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协常务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和省委批复的《关于省政协2006年政治协商议题的建议》,9月18日,省政协召开常委专题协商会,就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专题协商。省政协副主席徐文才主持会议,副省长胡晓华出席会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和重大突破。为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开,省政协从今年4月至8月,在省内外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视察活动,形成了《关于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给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对报告内容十分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副省长胡晓华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全国林改工作会议精神,对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协商会上,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人根据调研情况,在分析了辽宁省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权制度。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一个好的改革方案,组建一支能力强的工作队伍,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基本满足需要的资金渠道,在全局上注意解决好各地林权改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体改革要做到产权明晰,将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切实还权于民。要抓紧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林业长效投入机制,做好林改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徐文才在讲话中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集体林权改革前一阶段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林权改革意义的认识,将林权改革看作是山区致富的新路子,农民增收的新平台,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加快改革的步伐。
胡晓华对省政协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全省将按照东、中、西部各个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的改革模式。既要注重农民的经济利益,又要注重生态保护,使两者有机结合。
据悉,省政府近期将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加大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将督促没有出台林权改革意见的4个市及时出台意见,力争今明两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和重大突破。为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开,省政协从今年4月至8月,在省内外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视察活动,形成了《关于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给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对报告内容十分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副省长胡晓华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全国林改工作会议精神,对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协商会上,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人根据调研情况,在分析了辽宁省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权制度。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一个好的改革方案,组建一支能力强的工作队伍,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基本满足需要的资金渠道,在全局上注意解决好各地林权改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体改革要做到产权明晰,将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切实还权于民。要抓紧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林业长效投入机制,做好林改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徐文才在讲话中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集体林权改革前一阶段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林权改革意义的认识,将林权改革看作是山区致富的新路子,农民增收的新平台,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加快改革的步伐。
胡晓华对省政协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全省将按照东、中、西部各个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的改革模式。既要注重农民的经济利益,又要注重生态保护,使两者有机结合。
据悉,省政府近期将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加大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将督促没有出台林权改革意见的4个市及时出台意见,力争今明两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