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11-06 00:00 信息来源:
  云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牵一发而动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这项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改革的困难、问题和风险。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改革要求,分解成具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措施到位,深入研究和探索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思路,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特别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违法乱纪、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成立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协调机构,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证,州(市)、县(市、区)、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指导和督促改革。自2006年起,3年内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经费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山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林农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推进这项改革作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的切入点来抓。在改革进程中,要注重发动群众,让群众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把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意图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改革的结果要使农民从林业经营中获得更多、更持久的收入和实惠,充分调动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总之,要切实做到改革内容让群众知道,改革方式由群众决定,改革目标使群众增收,改革效果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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