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改稳步走过2006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02-01 00:00 信息来源:
  2003年林业《决定》、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先后作出批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
  2006年,国家林业局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全局工作的重点,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协调改革的各项工作。
  
  3月~4月,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有关人员,分赴全国17个省份的33个市(州)近50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提出了61条林改建议。
  5月13日~14日,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在福建三明举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论坛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等内容展开,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林改的认识,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
  8月24日~25日,国家林业局在江西井冈山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林权改革要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农民决策两个环节,抓好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宽裕、林区社会和谐。
  此后,全国各地贯彻落实江西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改革步伐,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林改作为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好局面。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抓好改革试点,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截至2006年11月,全国20多个省(区、市)成立了林改办,19个省72个县开展主体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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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改稳步走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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