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地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02-25 00:00 信息来源:
  记者从2月10日黑龙江省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已原则批复《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着手在全省开展地方国有林权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
  黑龙江省副省长刘学良在会上指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国有林占90%以上,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合理流转,对促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刘学良提出,搞好地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层层建立流转工作责任制。二要规范运作,认真执行省政府即将批准的《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流转的原则、范围、程序,确保流转工作有序开展。三要搞好试点,今年在全省先行开展流转试点,总结经验,制定配套政策,培训队伍,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要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抓好速生乡土树种培育工作。
  会议要求,利用省委、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利契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全面加快现代林业建设。
  
  会议提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力争达到2141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达到1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以上,林业总产值提高到500亿元”的目标要求,在生态建设上,切实加大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力度,力争在造林规模上有所突破,全面加快非公有制造林,加强各行业部门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在产业建设上,切实加强第一产业,巩固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种养业,推进生物质材料和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第二产业,尤其要大力发展林木产品、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延长产业链条,全面提升林业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科普场馆等森林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弘扬森林文化,带动林区服务业、运输业、绿色食品和森林药业开发和经营等产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上,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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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地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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