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做好林权改革确保林兴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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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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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经营机制,是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林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去年以来,营口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并制定了《关于深化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正确处理好林改与经济发展、农民致富之间的关系。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进一步明确集体林的林权问题,改变长期以来“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传统经营体制,突破阻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激发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真正实现以林改促林兴。目前,全市林业用地389.75万亩,集体林面积381.1万亩,应参加林改的面积为371.1万亩。其中:巩固确认面积226.9万亩、完善提高面积90.6万亩、新改面积53.6万亩,分别占林改任务的61.1%、24.4%、14.5%。在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巩固确认、完善提高、实施新改三个层面展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合同、落实责任、明晰权属,确保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同时,要把促进林业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各项配套工作。要注意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保护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主动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要健全产业管理机构,强化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要建立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提供市场供求信息;要引导农民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要不断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只有把富民作为改革的最终目的,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为林业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才能推动林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营口市地处辽南,山多地少,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倍多,山林成为营口市最重要的农业资源。多年来,除了在营口市起到支撑作用的水果产业以外,种苗花卉、干鲜果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以及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和林业产业,引导广大农民在耕山务林中得到收益,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把林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给予农民,确立农民在集体林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提供广阔天地。当前,一是要引导农民转变过去那种“林业生产就是砍木材”的落后观念,把开发的重点放到森林旅游、森林蔬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这些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极具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的产业发展上来,加大补植造林的力度,发展果材兼用林,利用承包的林地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二是要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经营体制,进一步明晰承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承包农户的收益权。三是要在明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体私营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农民走向富裕。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进一步明确集体林的林权问题,改变长期以来“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传统经营体制,突破阻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激发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真正实现以林改促林兴。目前,全市林业用地389.75万亩,集体林面积381.1万亩,应参加林改的面积为371.1万亩。其中:巩固确认面积226.9万亩、完善提高面积90.6万亩、新改面积53.6万亩,分别占林改任务的61.1%、24.4%、14.5%。在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巩固确认、完善提高、实施新改三个层面展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合同、落实责任、明晰权属,确保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同时,要把促进林业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各项配套工作。要注意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保护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主动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要健全产业管理机构,强化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要建立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提供市场供求信息;要引导农民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要不断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只有把富民作为改革的最终目的,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为林业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才能推动林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营口市地处辽南,山多地少,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倍多,山林成为营口市最重要的农业资源。多年来,除了在营口市起到支撑作用的水果产业以外,种苗花卉、干鲜果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以及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和林业产业,引导广大农民在耕山务林中得到收益,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把林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给予农民,确立农民在集体林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提供广阔天地。当前,一是要引导农民转变过去那种“林业生产就是砍木材”的落后观念,把开发的重点放到森林旅游、森林蔬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这些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极具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的产业发展上来,加大补植造林的力度,发展果材兼用林,利用承包的林地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二是要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经营体制,进一步明晰承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承包农户的收益权。三是要在明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体私营林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市场带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的山区资源开发格局,做大山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农民走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