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给“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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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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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万多元购买10亩林地,以后每年投资回报率超过50%?听信了这种宣传,湖北省已有近万人参与“林权投资”,涉及资金已达数亿元。11月底,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投资风险较高,应谨慎参与。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由于托管造林一般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加之投资回收周期长,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一旦造林公司卷款潜逃,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据悉,目前共有6家公司在湖北开展林权投资、托管造林业务,其中有3家公司分别来自北京、辽宁和云南。近期,由湖北省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6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在开展业务时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六大不规范现象:
这些公司在宣传中有的夸大林木生长量,有的夸大投资回报率,另外,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其资金运作也不规范,一些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却发现,一些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某些公司甚至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在合同中隐匿了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在经营方式上这些公司还涉嫌“传销”。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对业务员支付报酬,致使不少业务员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由于托管造林一般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加之投资回收周期长,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一旦造林公司卷款潜逃,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据悉,目前共有6家公司在湖北开展林权投资、托管造林业务,其中有3家公司分别来自北京、辽宁和云南。近期,由湖北省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6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在开展业务时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六大不规范现象:
这些公司在宣传中有的夸大林木生长量,有的夸大投资回报率,另外,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其资金运作也不规范,一些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却发现,一些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某些公司甚至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在合同中隐匿了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在经营方式上这些公司还涉嫌“传销”。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对业务员支付报酬,致使不少业务员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