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是辽宁鞍山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12-11 00:00 信息来源:
  辽宁鞍山现有集体林面积662万亩,应参改面积632万亩,应参改农户14万户。今年,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在鞍山市全面启动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在海城市岔沟镇半年多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林权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林权制度改革,抓住了林业发展的关键,破解了制约集体林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难题,展示了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潜力,体现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化林权改革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是解放林业生产力的最主要途径,是解决林业发展深层次矛盾的根本办法。只有通过改革,促进集体林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效分离,实现产业主体投入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收益分配合理化,才能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从而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激活林业发展动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森林资源依法合理流转,实现资源变资产,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扎实推进林权改革中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明晰产权,保障广大林农的基本利益。明确产权是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营林积极性的基础。坚持依法办事,在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框架下实施和推进改革。尊重历史沿革,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保障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林业产权明晰到位,使林农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二是坚持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确保广大林农真正得到实惠。切实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使林农真正得到实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林农负担不反弹。以开放的思路来实施改革,进一步拓宽视野,大力发展效益林业,综合开发和利用林业资源,通过集体林产权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县乡财政收入。
  
  三是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衡量改革成功与否,最终要看森林资源总量是否增长,森林质量是否提高,生态优势是否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利用效率是否显著提高,林业的资源优势是否转变为经济优势,农民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是否有较快增长。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利用资源、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既着眼于林业资源的利用,解决好农民的增收问题,又着眼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体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滥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强化服务,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四是坚持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建立规范流转新机制。实施好森林分类经营,对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政策措施和建设方式。对公益林尤其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重点公益林,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决心管严管好;对商品林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搞活商品林经营,规范山林资源流转。推进山林的有序流转,要坚持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对已经流转的山林,要按照现行政策进行规范,将已流转的山林的"四大权属"落实到林权证上,依法保障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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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是辽宁鞍山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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