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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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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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林业产业,是搞活农村经济、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林农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协调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内部生产关系的调整、林业内部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个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集体商品林作为改革范围,合理划分集体林和公益林的比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增加商品林的比例,进一步明晰集体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首先,还山于民,实现“山有其主”。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共有共管的集体商品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实物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森林资源。实行“谁栽谁有”,进一步明确林木及林地所有权,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其次,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实现“主有其权”。把不便实物到户的林地评估作价后,折为股份,实行股权到户,集体商品林股权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通过承包、拍卖、流转、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山主为大户及主体、联户承包、以经营管理为核心的利益共享体系。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第三,强化生态保护与规划,实现“权有其责”。增强农民的资源保护意识,有效减少偷砍滥伐林木现象。放活商品林采伐限制,实行林木自主经营。强化群众发展产业的意识,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引进龙头企业,以工业化手段带动林业产业化,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制定林产业发展规划。第四,壮大林业产业,实现“责有其利”。林业改革后,对均山、股权都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商品林地,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
70%以上分配到农户。
——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发展产业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合理划分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始终把生态效益摆在林业改革的首要位置。科学规划,做强做大林产品基地,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健全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木材交易市场,促进林产品有序流通。强化林政管理,严厉打击偷砍滥伐林木行为。二是处理好政策引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强政策和舆论引导,使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处理好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林业改革要以促发展保稳定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把调处林权纠纷作为推进改革和取信于民的主要手段,让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四是处理好因地制宜与产业规划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市场带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准确定位,以规划促产业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竞争力。对农户难以管理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和其他林地,动员和引导农户以资金、技术为纽带,自愿联合组建家庭林场,也可实行林业招商,引进企业、大户,以租赁、合作、联办、拍卖、流转、委托等形式开发经营。五是处理好创新体制机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的关系。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革调整县乡林业部门内设机构。探索林权到户后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将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的山林管护、开发利用、经营发展等有关重要问题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培育新的林业合 骶米橹⑸缁峄褡橹怪晌忠瞪摺⒕摺⒐芾碚哂胧谐≈涞摹芭Υ焙汀扒帕骸薄?BR>
——实现一个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要确保农民增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给农民带来经济效益,让农民脱贫致富。充分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活林业发展机制,使广阔的山地成为山区农民群众兴林致富的舞台。盘活森林资源,把山林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木材交易市场等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也可以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实现林业经营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
——围绕一个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内部生产关系的调整、林业内部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个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集体商品林作为改革范围,合理划分集体林和公益林的比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增加商品林的比例,进一步明晰集体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首先,还山于民,实现“山有其主”。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共有共管的集体商品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实物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森林资源。实行“谁栽谁有”,进一步明确林木及林地所有权,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其次,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实现“主有其权”。把不便实物到户的林地评估作价后,折为股份,实行股权到户,集体商品林股权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通过承包、拍卖、流转、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山主为大户及主体、联户承包、以经营管理为核心的利益共享体系。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第三,强化生态保护与规划,实现“权有其责”。增强农民的资源保护意识,有效减少偷砍滥伐林木现象。放活商品林采伐限制,实行林木自主经营。强化群众发展产业的意识,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引进龙头企业,以工业化手段带动林业产业化,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制定林产业发展规划。第四,壮大林业产业,实现“责有其利”。林业改革后,对均山、股权都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商品林地,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
70%以上分配到农户。
——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发展产业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合理划分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始终把生态效益摆在林业改革的首要位置。科学规划,做强做大林产品基地,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健全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木材交易市场,促进林产品有序流通。强化林政管理,严厉打击偷砍滥伐林木行为。二是处理好政策引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强政策和舆论引导,使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处理好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林业改革要以促发展保稳定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把调处林权纠纷作为推进改革和取信于民的主要手段,让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四是处理好因地制宜与产业规划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市场带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准确定位,以规划促产业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竞争力。对农户难以管理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和其他林地,动员和引导农户以资金、技术为纽带,自愿联合组建家庭林场,也可实行林业招商,引进企业、大户,以租赁、合作、联办、拍卖、流转、委托等形式开发经营。五是处理好创新体制机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的关系。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革调整县乡林业部门内设机构。探索林权到户后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将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的山林管护、开发利用、经营发展等有关重要问题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培育新的林业合 骶米橹⑸缁峄褡橹怪晌忠瞪摺⒕摺⒐芾碚哂胧谐≈涞摹芭Υ焙汀扒帕骸薄?BR>
——实现一个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要确保农民增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给农民带来经济效益,让农民脱贫致富。充分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活林业发展机制,使广阔的山地成为山区农民群众兴林致富的舞台。盘活森林资源,把山林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木材交易市场等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也可以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实现林业经营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