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12-25 00:00 信息来源:
  长沙县现有集体林场322个,经营面积14.6万亩,长期以来,这些集体林业因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不适应林业发展要求已经成为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最主要的非气候因素。因此,要激发林业产业活力,推动林业发展进而改善生态环境必须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合林业产业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继续和完善,是农业发展空间的拓宽和延伸,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将其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全国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区、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给农村带来了深刻变化,既破解了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又明显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的收入,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林业产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实践表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释放农村潜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提升生态产品和木材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有利于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改革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
  目前,我省还没有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给该县的林业事业发展格局带来显著的变化。一是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将显著提高。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一直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实行林改后,造林将成为农户的愿望,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户自己操心的事,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从根本上打破以往吃大锅饭的局面。二是农民收入中来自林业的部分将明显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方面,林地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它们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大幅度增加来自林业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减轻税费,让利和还利于民,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企业联营,吸引大量林业发展资金。四是村集体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促进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带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通过现有林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村级财政大幅增长。五是有助于密切干群关系。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一方面,农民从关心自己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改革,有力地推动农村基层的政治文明。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六是推动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职能转变。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种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将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原则应运而生,且很有活力,解决长期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包揽而又很难解决的问题。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承担起许多过去由林业部门或乡村基层组织行使的职能,促 林业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和监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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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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