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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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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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关于林权改革的消息引起广大农民关注。据省长黄华华在省人大五次会议上透露,广东省将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林地和耕地同样重要,林权改革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土地革命。
这项改革包括国有林权改革和集体林权改革两个方面。国有林权改革始于去年7月,黑龙江省伊春市揭开了序幕,伊春市将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承包给职工经营,承包期50年,承包人获得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转让、继承和变卖。另一方面,更早的集体林权改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四省启动,集体林权转变为林农个人永久性所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农民获得真正的林地经营自主权。
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林权改革,其指向都是进一步明晰林地产权。就国有林权改革来说,其方向是分离国有林权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引进民间资本,将市场因素植入国有林业领域,建立统分结合的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体制。集体林权改革则是将集体山林权属明确到户,颁发山林权证,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山林个人所有权。实践证明,这些省份的林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进展,为中国林业克服困顿局面、获得发展动力注入了崭新的希望。
广东省的改革详细方案目前还没有确定,但毫无疑问将与试点省份的做法类似。林权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所涉及的个人合法权利乃至于私有财产权的隐寓,为停滞的农村改革提供了强烈的标本意义;它为几近停滞的农村改革创造了新的生长点,而其衍生的改革余波必将为其他农村改革提供更有区域特点、更有话语权威的理论。
目前,我们只能抱着对历史荣光的无限怀念,来评价土地联产承包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变化——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当下的中国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它似乎已经不能够为农民带来除口粮之外更多的价值。与此相比,林权改革则相对显得“单纯”一些——林农的数量相较于耕农要少得多,林权改革更多地属于内部权属的优化调整;更为重要的是,林业与市场的结合比农业与市场的结合具有更为便利的产业优势。
广东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全省林地面积1.38亿亩,林木蓄积量3.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5%。数据显示,广东的林木年总生长量为1742万立方米,年总消耗量729万立方米,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但在5个山区市中,看似平静的林业依然隐藏着许多不和谐因素。由于得不到林权的确认,林农对于林木的维护缺乏热情,盗砍滥伐等毁林事件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缺乏自觉的、持久的林农参与;更为紧迫的现实是,即便不断引入外部经济力量,但珠三角与粤西、粤北的地区经济落差仍在扩大。
换句话说,广东启动林权改革,不仅是顺应了农村改革的新趋势,更是以改革的名义在山区市县扶持内生力量,把其经济发展模式从一味地“输血”扭转到“造血”的健康轨道上,并且可能是化解目前复杂的集体林权纠纷的治本之策。广东曾经是中国工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的发轫地,在林权改革中也理应根据南粤区域不协调发展的格局,对这项改革早日做出具体的回应。无论是从宏观的三农改革、中观的区域发展、微观的林农权益,广东都需要在吸收先发省份的改革经验上,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包括国有林权改革和集体林权改革两个方面。国有林权改革始于去年7月,黑龙江省伊春市揭开了序幕,伊春市将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承包给职工经营,承包期50年,承包人获得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转让、继承和变卖。另一方面,更早的集体林权改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四省启动,集体林权转变为林农个人永久性所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农民获得真正的林地经营自主权。
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林权改革,其指向都是进一步明晰林地产权。就国有林权改革来说,其方向是分离国有林权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引进民间资本,将市场因素植入国有林业领域,建立统分结合的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体制。集体林权改革则是将集体山林权属明确到户,颁发山林权证,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山林个人所有权。实践证明,这些省份的林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进展,为中国林业克服困顿局面、获得发展动力注入了崭新的希望。
广东省的改革详细方案目前还没有确定,但毫无疑问将与试点省份的做法类似。林权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所涉及的个人合法权利乃至于私有财产权的隐寓,为停滞的农村改革提供了强烈的标本意义;它为几近停滞的农村改革创造了新的生长点,而其衍生的改革余波必将为其他农村改革提供更有区域特点、更有话语权威的理论。
目前,我们只能抱着对历史荣光的无限怀念,来评价土地联产承包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变化——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当下的中国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它似乎已经不能够为农民带来除口粮之外更多的价值。与此相比,林权改革则相对显得“单纯”一些——林农的数量相较于耕农要少得多,林权改革更多地属于内部权属的优化调整;更为重要的是,林业与市场的结合比农业与市场的结合具有更为便利的产业优势。
广东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全省林地面积1.38亿亩,林木蓄积量3.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5%。数据显示,广东的林木年总生长量为1742万立方米,年总消耗量729万立方米,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但在5个山区市中,看似平静的林业依然隐藏着许多不和谐因素。由于得不到林权的确认,林农对于林木的维护缺乏热情,盗砍滥伐等毁林事件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缺乏自觉的、持久的林农参与;更为紧迫的现实是,即便不断引入外部经济力量,但珠三角与粤西、粤北的地区经济落差仍在扩大。
换句话说,广东启动林权改革,不仅是顺应了农村改革的新趋势,更是以改革的名义在山区市县扶持内生力量,把其经济发展模式从一味地“输血”扭转到“造血”的健康轨道上,并且可能是化解目前复杂的集体林权纠纷的治本之策。广东曾经是中国工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的发轫地,在林权改革中也理应根据南粤区域不协调发展的格局,对这项改革早日做出具体的回应。无论是从宏观的三农改革、中观的区域发展、微观的林农权益,广东都需要在吸收先发省份的改革经验上,推进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