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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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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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国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必将推动整个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06年第17期《新华文摘》特别策划了一组原创文章,全面阐释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涵以及重点、难点问题。
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认为,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关键在于推进林权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在地理分布上,农村涵盖了山区,林业的主战场在山区。在产业划分上,林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涵盖了“三林”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因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林权制度改革的三个重大意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少有三个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对于认真地贯彻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图、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促进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上会对别的地区包括平原农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示范。二,对于缓解我国木材供求的紧张局面、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的增长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从我们整个农林牧业、大的农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大农业的要求来看,矛盾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来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实际上等于为国内林产品的供给创造了一个不竭的源泉。三,林权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推动整个农村改革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反映出来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如何认识深化农村改革构成一个很重要的蓝图。
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黄守宏认为,林权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2003年以来,福建在全国率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管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都蕴含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既借鉴了耕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做法,又有所发展和突破,为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主要内容是: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主要做法:一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二是确权发证,保障权益。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四是配套改革,优化环境。实践证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出新的活力,对于中国林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践行“还权于民”的林改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周认为,林业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新的关注点。第一,践行“还权于民”的林改理念。林业主管部门以这样的气量和胸襟搞林改,广大农民一定会很舒心,干群关系一定会 融洽,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一定会更有效。第二,打破林业部门一家进山收购,垄断木材收购市场的局面,为培育充分竞争的木材收购市场奠定了基础。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培育木材的赢利性,而木材培育的赢利性越强,森林的投入就越大,森林资源才有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第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林业行政大大减少了对育林基金及各种管理费的依赖性。这里想说的一句话是:其实问题不在于收不收钱,而在于收来的钱用来干什么?如果用这部分钱所雇的人的职责是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民并不一定有意见;如果用这部分钱所雇的人的职责是管制农民,不管收多少,农民都不会乐意。第四,建立林权依法有序流转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就可以通过农民之间或农民与企业之间的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林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形成;通过采伐权的流转,促进林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通过林木资产抵押功能的利用,促进林区产业结构的提升。
中国又一次农村生产力大解放
易杳等评论文章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又一次农村生产力大解放。以往的改革,资源就是资源,很难通过资源抵押来调整农户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森林资源规范有序的流转,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业经营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大大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缩短了投入产出周期,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和分解了林业经营风险;增加了社会各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机会,吸引了各种社会资金流向林业,从而打破了过去主要由国有和集体经营林业的局面,使林业经济由过去的单一型发展为混合型,加快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有利于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林业相关产业发展。
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认为,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关键在于推进林权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在地理分布上,农村涵盖了山区,林业的主战场在山区。在产业划分上,林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涵盖了“三林”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因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林权制度改革的三个重大意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少有三个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对于认真地贯彻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图、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促进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上会对别的地区包括平原农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示范。二,对于缓解我国木材供求的紧张局面、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的增长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从我们整个农林牧业、大的农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大农业的要求来看,矛盾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来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实际上等于为国内林产品的供给创造了一个不竭的源泉。三,林权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推动整个农村改革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反映出来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如何认识深化农村改革构成一个很重要的蓝图。
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黄守宏认为,林权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2003年以来,福建在全国率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管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都蕴含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既借鉴了耕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做法,又有所发展和突破,为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主要内容是: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主要做法:一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二是确权发证,保障权益。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四是配套改革,优化环境。实践证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出新的活力,对于中国林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践行“还权于民”的林改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周认为,林业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新的关注点。第一,践行“还权于民”的林改理念。林业主管部门以这样的气量和胸襟搞林改,广大农民一定会很舒心,干群关系一定会 融洽,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经营一定会更有效。第二,打破林业部门一家进山收购,垄断木材收购市场的局面,为培育充分竞争的木材收购市场奠定了基础。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培育木材的赢利性,而木材培育的赢利性越强,森林的投入就越大,森林资源才有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第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林业行政大大减少了对育林基金及各种管理费的依赖性。这里想说的一句话是:其实问题不在于收不收钱,而在于收来的钱用来干什么?如果用这部分钱所雇的人的职责是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民并不一定有意见;如果用这部分钱所雇的人的职责是管制农民,不管收多少,农民都不会乐意。第四,建立林权依法有序流转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就可以通过农民之间或农民与企业之间的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林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形成;通过采伐权的流转,促进林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通过林木资产抵押功能的利用,促进林区产业结构的提升。
中国又一次农村生产力大解放
易杳等评论文章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又一次农村生产力大解放。以往的改革,资源就是资源,很难通过资源抵押来调整农户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森林资源规范有序的流转,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业经营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大大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缩短了投入产出周期,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和分解了林业经营风险;增加了社会各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机会,吸引了各种社会资金流向林业,从而打破了过去主要由国有和集体经营林业的局面,使林业经济由过去的单一型发展为混合型,加快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有利于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林业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