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原阳县突出“四荒”拍卖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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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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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县。去年冬季以来,该县狠抓“四荒”拍卖,积极深化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县已有17个乡(镇)中的227个行政村完成了拍卖任务,拍卖空白河路355条,植树125万株,通过拍卖、承包回笼资金240万元。该县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林业、土地、水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各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搞好“四荒”宜林地拍卖工作的意见》,召开了由全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四荒”拍卖大会,对林改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林权改革目标责任书,并明确乡镇长为林改第一人;县林业局把全县拍卖任务量化给包乡(镇)联络员,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都先后召开了由全体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等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利用村里高音喇叭,饭前饭后广播宣传政策、解答有关问题;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每天定时播放有关内容;印发明白纸2万多份,送政策下乡。通过上述措施,使改革的目的、意义、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广大农民消除了疑虑。如太平镇乡西吴庄村,对全村23条空白河路进行了拍卖,共植树2万多株,回笼资金26万元。
四是典型引路,分期实施。该县按照村级班子好坏及群众基础等状况,提出“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工作原则,要求各乡(镇)在全面推开之前,先搞1-2个试点村,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稳妥推进,确保“拍卖”扎实进行。对一些年年栽对不见树的重点路段,本着“政府要绿化、群众要效益”的原则,县里实行多种形式,如“谁地头、谁栽树,谁栽树、谁收益”的“零承包”或集体无偿提供苗木个人保栽保活、收益归个人的“零拍卖”等形式。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6个行政村采取了这种形式,群众栽树情绪明显高涨,打破了“年年栽树不见树”现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在以“四荒”拍卖、承包为主的集体林权改革中,该县始终坚持“哪级所有,哪级拍卖,收入归哪级支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第一,村“两委”根据宜林荒地现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方案;第二,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进行民主议事,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召开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第四,召开群众大会,按村委确定的地块位置、长度面积、年限、起价,进行公开、公正、公平拍卖或承包;第五,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第六,政府确权办证,由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发放林权证。
六是严格督查,激励机制。第一,县效能督查组每周对各乡(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第二,县林业局下派各乡(镇)联络员,随时汇报掌握情况,及时指导推动工作进行;第三,县委、政府组织各乡(镇)领导对全县林改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并当场打分,评出前三名及后三名乡(镇)。
七是强化服务,切实解决问题。对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县林业部门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宜林“四荒”如与农田相邻,在土地调整时,要留出2-4米 地带,解决好植树与种地矛盾;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保护好中标人合法利益,对破坏林地、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帮助规范林业承包合同文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新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指导搞好回收资金管理使用,拍卖资金必须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必须采取民主理财的办法使用资金;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干部群众想不通的,不做夹生饭,确保成熟一个村,拍卖一个村。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强力推进了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宜林“四荒”拍卖、承包进度,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了该县造林整体水平。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林业、土地、水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各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搞好“四荒”宜林地拍卖工作的意见》,召开了由全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四荒”拍卖大会,对林改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林权改革目标责任书,并明确乡镇长为林改第一人;县林业局把全县拍卖任务量化给包乡(镇)联络员,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都先后召开了由全体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等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利用村里高音喇叭,饭前饭后广播宣传政策、解答有关问题;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每天定时播放有关内容;印发明白纸2万多份,送政策下乡。通过上述措施,使改革的目的、意义、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广大农民消除了疑虑。如太平镇乡西吴庄村,对全村23条空白河路进行了拍卖,共植树2万多株,回笼资金26万元。
四是典型引路,分期实施。该县按照村级班子好坏及群众基础等状况,提出“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工作原则,要求各乡(镇)在全面推开之前,先搞1-2个试点村,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稳妥推进,确保“拍卖”扎实进行。对一些年年栽对不见树的重点路段,本着“政府要绿化、群众要效益”的原则,县里实行多种形式,如“谁地头、谁栽树,谁栽树、谁收益”的“零承包”或集体无偿提供苗木个人保栽保活、收益归个人的“零拍卖”等形式。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6个行政村采取了这种形式,群众栽树情绪明显高涨,打破了“年年栽树不见树”现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在以“四荒”拍卖、承包为主的集体林权改革中,该县始终坚持“哪级所有,哪级拍卖,收入归哪级支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第一,村“两委”根据宜林荒地现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方案;第二,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进行民主议事,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召开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第四,召开群众大会,按村委确定的地块位置、长度面积、年限、起价,进行公开、公正、公平拍卖或承包;第五,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第六,政府确权办证,由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发放林权证。
六是严格督查,激励机制。第一,县效能督查组每周对各乡(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第二,县林业局下派各乡(镇)联络员,随时汇报掌握情况,及时指导推动工作进行;第三,县委、政府组织各乡(镇)领导对全县林改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并当场打分,评出前三名及后三名乡(镇)。
七是强化服务,切实解决问题。对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县林业部门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宜林“四荒”如与农田相邻,在土地调整时,要留出2-4米 地带,解决好植树与种地矛盾;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保护好中标人合法利益,对破坏林地、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帮助规范林业承包合同文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新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指导搞好回收资金管理使用,拍卖资金必须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必须采取民主理财的办法使用资金;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干部群众想不通的,不做夹生饭,确保成熟一个村,拍卖一个村。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强力推进了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宜林“四荒”拍卖、承包进度,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了该县造林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