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搞好林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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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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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林业厅针对当前林改试点中出现的错误思想,要求各地要克服五种错误思想,扎扎实实搞好林改试点工作。
一是要克服没啥搞的思想。林改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明晰产权的过程,更是对一县、一乡、一村集体林业理清思路、完善政策、促进全面发展的过程。对于一个村来讲,林地都承包了,拍卖了,但是,要通过林改来看一看,手续是否完善,合同是否规范,林权证是否发放,有没有遗留问题?还要看一看森林防火与病虫害联防机构建立了没有,科技、法律服务机制形成了没有等等。对于平原地区来讲,就是要看一看沟河路渠两侧和“四荒”地段都绿化起来没有。判断林改成效的标准是:群众是否满意、生态是否优化、产业是否发展。要按照这三条标准,检验林改成效。
二是要克服没法搞的思想。《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把“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林业发展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胡总书记、温总理、回副总理都对林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已将林改作为2007年全省重要工作之一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李成玉省长5月17日上午在视察宛西制药的百草园时指出,林业产权制度必须改革。改革就是创新,就是创造,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建立一支现代务林人队伍,做现代务林人就要适应现代形势,富于改革和创新精神,勇于打破旧的条条框框。
三是要克服没时间搞的思想。林改是从体制与机制上入手,解决制约集体林业发展关键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不仅与植树造林、资源保护、生态县建设等不矛盾,而且对所有林业工作都将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体制完善了,机制理顺了,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经营的积极性就起来了,林业生产经营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阻碍林业发展的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各地要认识到,上有政府要求,下有群众愿望;内有现实矛盾,外有各地经验,林改工作不是软指标,而是硬任务,必须搞,并且必须搞好,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拖下去的必要。
四是要克服不能搞的思想。当前,有些同志担心林改将带来新一轮乱砍滥伐。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林业厅指出,必须弄清楚三种情况:其一,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出现乱砍滥伐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三定”政策本身,而是由于“三定”政策实行之前和实行初期政策把握、政策宣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农民思想和林区秩序出现混乱。其次,改革的关键在于把经营权和收益权落实到农户身上,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分山不分林,可以承包拍卖,也可以搞股份制等等,只要切合当地实际,只要符合群众意愿,只要把林权落实到户,任何形式都可以搞,宜分则分,宜统则统,宜包则包,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林地都得分山到户。其三,当前的各种禁伐、限伐措施已经相当严格,资源管理工作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群众的守法意识也比上世纪70年代后期提高了较多,只要把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不仅不会出现乱砍滥伐现象,而且还会产生森林增量、农民增收的良好效果。
五要克服不敢搞的思想。改革就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关键要看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已经承包、拍卖且手续合法的,就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维 的原则,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翻盘子”,不能推倒重来。如果少数群众有意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统一群众思想,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对于一些地方借改革之名,村组干部“暗箱”操作,将集体林地低价承包给大户,侵占多数村民利益的行为,就必须在林改过程中予以纠正。林业部门既是林业的组织经营者,又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维护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要把林改搞成阳光工程、富民工程,真正保持林区秩序的稳定,达到推动集体林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是要克服没啥搞的思想。林改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明晰产权的过程,更是对一县、一乡、一村集体林业理清思路、完善政策、促进全面发展的过程。对于一个村来讲,林地都承包了,拍卖了,但是,要通过林改来看一看,手续是否完善,合同是否规范,林权证是否发放,有没有遗留问题?还要看一看森林防火与病虫害联防机构建立了没有,科技、法律服务机制形成了没有等等。对于平原地区来讲,就是要看一看沟河路渠两侧和“四荒”地段都绿化起来没有。判断林改成效的标准是:群众是否满意、生态是否优化、产业是否发展。要按照这三条标准,检验林改成效。
二是要克服没法搞的思想。《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把“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林业发展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胡总书记、温总理、回副总理都对林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已将林改作为2007年全省重要工作之一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李成玉省长5月17日上午在视察宛西制药的百草园时指出,林业产权制度必须改革。改革就是创新,就是创造,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建立一支现代务林人队伍,做现代务林人就要适应现代形势,富于改革和创新精神,勇于打破旧的条条框框。
三是要克服没时间搞的思想。林改是从体制与机制上入手,解决制约集体林业发展关键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不仅与植树造林、资源保护、生态县建设等不矛盾,而且对所有林业工作都将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体制完善了,机制理顺了,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经营的积极性就起来了,林业生产经营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阻碍林业发展的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各地要认识到,上有政府要求,下有群众愿望;内有现实矛盾,外有各地经验,林改工作不是软指标,而是硬任务,必须搞,并且必须搞好,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拖下去的必要。
四是要克服不能搞的思想。当前,有些同志担心林改将带来新一轮乱砍滥伐。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林业厅指出,必须弄清楚三种情况:其一,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出现乱砍滥伐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三定”政策本身,而是由于“三定”政策实行之前和实行初期政策把握、政策宣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农民思想和林区秩序出现混乱。其次,改革的关键在于把经营权和收益权落实到农户身上,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分山不分林,可以承包拍卖,也可以搞股份制等等,只要切合当地实际,只要符合群众意愿,只要把林权落实到户,任何形式都可以搞,宜分则分,宜统则统,宜包则包,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林地都得分山到户。其三,当前的各种禁伐、限伐措施已经相当严格,资源管理工作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群众的守法意识也比上世纪70年代后期提高了较多,只要把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不仅不会出现乱砍滥伐现象,而且还会产生森林增量、农民增收的良好效果。
五要克服不敢搞的思想。改革就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关键要看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已经承包、拍卖且手续合法的,就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维 的原则,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翻盘子”,不能推倒重来。如果少数群众有意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统一群众思想,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对于一些地方借改革之名,村组干部“暗箱”操作,将集体林地低价承包给大户,侵占多数村民利益的行为,就必须在林改过程中予以纠正。林业部门既是林业的组织经营者,又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维护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要把林改搞成阳光工程、富民工程,真正保持林区秩序的稳定,达到推动集体林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