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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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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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四川省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副省长郭永祥作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四川省向现代农业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和谐四川的有力保障。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始终把握好“五个关键”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整个改革都要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让农民得利、让农民受益,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好的服务要搞好,使这项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一定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尊重历史,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
五是着眼于发展,加强林业产业培育。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检验改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头绿起来,产业活起来,林农富起来,农村经济壮大起来。
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功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省形成“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要把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足额拨付,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工商、地税等部门和银行要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制定改革方案要把各方面因素尽可能考虑得周全一些,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可能估计得充分一些,把改革的配套政策、工作措施和应对预案尽可能准备得完善一些。加强对改革动态的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新情况,敏锐发现新问题,妥善处理新矛盾。鼓励基层的实践和创造,认真吸收基层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地完善政策,更好地指导改革。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宣传发动作为第一道工序,并贯穿改革的始终。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和政策,把方案交给基层和农民,让每一个干部清楚,每一个农民明白。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范围与步骤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二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三是放活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四是落实处置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五是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缴纳国家设定的税费外,归农户所有。
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和林地,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予以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四川省从2004年起开始试点,目前已有近50个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再用3年时间完成,2007年各市州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始终把握好“五个关键”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整个改革都要把握好“农民得实惠”这个根本,让农民得利、让农民受益,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好的服务要搞好,使这项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一定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尊重历史,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
五是着眼于发展,加强林业产业培育。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检验改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头绿起来,产业活起来,林农富起来,农村经济壮大起来。
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功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省形成“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要把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足额拨付,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工商、地税等部门和银行要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制定改革方案要把各方面因素尽可能考虑得周全一些,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可能估计得充分一些,把改革的配套政策、工作措施和应对预案尽可能准备得完善一些。加强对改革动态的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新情况,敏锐发现新问题,妥善处理新矛盾。鼓励基层的实践和创造,认真吸收基层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地完善政策,更好地指导改革。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宣传发动作为第一道工序,并贯穿改革的始终。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方针和政策,把方案交给基层和农民,让每一个干部清楚,每一个农民明白。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范围与步骤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二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三是放活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四是落实处置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五是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缴纳国家设定的税费外,归农户所有。
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和林地,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予以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四川省从2004年起开始试点,目前已有近50个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再用3年时间完成,2007年各市州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