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陈达恒 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6月1日)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07-24 00:00 信息来源:
  同志们:
  
  这次全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重大成果,全面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动员会;也是一次考察现场、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鼓劲会。
  
  省委、省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省委常委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天上午,省委孟书记、吴省长又亲临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贯彻落实温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林业局雷加富副局长今天也专程到会进行指导,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既对我省前一阶段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又对我省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寄予厚望;今天下午,在进行大会经验交流后,熊盛文副省长还将就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
  
  下面,我着重就前一阶段我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成效和经验,进行简要回顾和总结,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温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孟书记、吴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抓紧后一阶段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林权制度改革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坚定深化配套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林权制度改革非常关心,温家宝总理在上个月亲临我省视察,对江西各方面工作、尤其是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称赞这种“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像当年安徽小岗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样,将给山区林区带来深刻和巨大的变化。前不久,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亲自率领国家6部委联合调研组,在对我省几个重点林区深入调查后指出,江西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各项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取得的成效相当显著,从根本上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标。这是对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热情鼓励和有力鞭策。
  
  从总体上看,自2004年9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在全省普遍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目前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分山到户率达82.7%,林地使用权证发证率达89.7%,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有选择地开展了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省36个重点林业县已组建了林权交易中心,山林交易金额达7亿多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2亿多元;组建森林“三防”协会等民间林业合作组织4000多个,参加农户90多万户。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日益显现,引领全省农村正发生着一场重大的变革,产生了深刻而又广阔的效应。用基层和群众的话来说,主要发生了四个带根本性的转变:
  
  一是林农收益从过去得“小头”向普遍得“大头”转变。林权制度改革前,林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税费负担太重。当时全省木竹税费负担达56%,有的地方甚至高达70%以上,林权制度改革后,全省木竹税费负担下降到12%,仅2006年全省减掉14.6亿元。加上改革拉动木竹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的升值,与林权制度改革前后对比,全省木材平均销价上涨了50%,毛竹平均销价上涨了近80%。过去林农上山砍树,得到的只是工钱,卖一根毛竹仅得一、二块钱,有的农民形象地说,“我们砍下一根毛竹,得到的是一双筷子”;现在林农卖一根毛竹可得到10多块钱,卖一方木材可得到400多块钱,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据省统计局调查,2006年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到490.7元,比上年增长32.5%,尤其是全省36个山林资源丰富的重点林业县,农民人均林业增收超过了500元,林业开始成为兴山富民的“希望产业”和“绿色银行”。
  
  二是林业经营从过去“千把斧头砍树”向“万把锄头植树”转变。过去由于林地产权不明晰,不少群众认为“山是集体的、林是干部的”,对山林没有多少感情。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过去并不明晰的林权还给林农,加上当前林业经营利润空间较大,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各地租山、买山造林蔚然成风。近3年来,全省每年完成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而且一年超过一年,今年春季完成造林350多万亩,比去年增加近20万亩,创近10多年来的新高。林权制度改革还为广大农村劳力提供了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全省有28万多外出打工农民返乡务林,新增林业从业人员40多万人。更令人可喜的是,林农保护资源、科学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不少林农风趣地说,过去看到山上长的都是“叶子”,现在看到山上长的都是“票子”,普遍把林权证看作是“存款折”,把山林看作是“潜力股”,“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还有不少林农把眼光盯在发展森林旅游、驯养野生动物、培育花卉苗木等多种经营上,既保护了资源,又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丰收。
  
  三是不少林区从过去“纷争不断”向“定纷止争”转变。山林权属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次林改中,通过基层干部主动牵头、农民群众自主协商,全省成功调处了6万多起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达到94%以上。不少地方还对纠纷调处、确权发证、勾图勘界、建档归档等关键环节,认真组织了“回头看”,有力防止了矛盾纠纷的反弹。一些过去纠纷不断、争斗不止的村组之间、邻里之间,现在都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同时,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还联合组织了持续两年多时间的“绿色旋风”和“绿剑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森林案件发生率连年下降。2006年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3.4%和76.8%,较好地化解了一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更重要的是,林权改革促进了林农的大幅增收,长期困扰林农的子女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党群、干群关系更为融洽,林区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
  
  四是林业部门从过去重“规费收取”向“服务林农”转变。在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前,多数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收费和罚款来支撑,有的林农形象地说林业部门是“赶着林农种树、管着林农砍树、盯着林农卖树、催着林农交费”,尽管如此,但全省林业系统的日子并不好过,到改革前,已实际累计负债近35亿元,人均负债2万多元。通过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既革了自己的命,又解决了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全省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得到了理顺,森工企业改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依靠规费供养的历史,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林业工作站就是收费站”、“木材检查站就是罚款站”的不良形象。各级林业部门正在主动转变职能,主动让利于民,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新组建了一批森林资产评估、作业设计、木材检量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时从过去审批收费式的管理转变到执法、管理和服务上来。特别是在改革期间,各级林业干部深入乡村农户,宣传改革政策,开展帮扶活动,和广大群众结下了深厚友情,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全省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为民、科学有为的结果,也是全省广大林农全力支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林业部门的同志,为林权制度改革历尽了千辛万苦、翻越了千山万水、走遍了千家万户、费尽了千言万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付出了超常的劳动和汗水,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借此机会,谨让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今天受到大会表彰的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县市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无私奉献的各级领导及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感谢!
  
  二、要全面总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深化配套改革的有效途径
  
  全省各地在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注重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积极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五个必须坚持”:
  
  第一,必须强力推动,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一些前来我省考察林权制度改革的专家说,如果当年安徽小岗村的改革是一次石破天惊、自下而上的群众创造,那么江西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一次水到渠成、自上而下的政府变革,更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宽广的政治远见和足够的政治智慧,没有强而有力的高位推动,就无法取得改革的成功。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做好“三农”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多次深入乡村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改革工作,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亲自带队到北京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市、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许多地方还把林权制度改革与政府绩效管理、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形象测评等挂钩,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林改、林业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
  
  第二,必须依靠群众,坚持还权于民抓林改。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人。各地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还权于民,始终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做主,改不改、怎么改都由群众说了算,分山、分林、分股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各地通过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政策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工作监督权和最终决策权,使改革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据调查,在改革期间,有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多达几十次,农民对改革普遍感到满意,一些林农感慨地说:“党和政府把这么好的政策给了我们,把分山的权力也交给了我们,如果分不好,那就是我们的无能。”同时,对明晰产权、分山到户后的木竹采伐指标,实行“前置审批、两榜公示、双线运行、确保到户”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批;及时取消了所有限制林农自主经营和流转的“土政策”,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自愿以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多种形式流转山林,真正把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经营权“捆绑”起来,把一个完整的物权交给了林农,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第三,必须以人为本,坚持让利于民抓林改。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核心在于还利于民、让利于民。正如省委孟书记所说,林权制度改革敢不敢搞,关键是一个立场问题,只要我们站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林权制度改革就敢搞。省委、省政府无论是在制定改革政策时,还是在实施改革过程中,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始终坚持把维护林农利益放在第一位。各有关部门主动下放权利,全力支持改革,不折不扣地实行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税费改革政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及时缓解了基层运转缺钱花的难题;省、市林业部门急基层之所急,给乡镇主动让出一部分育林基金,并及时改革木竹采伐管理办法,简化办事和审批程序,调动了基层抓改革的积极性;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根据改革需要,积极为林农提供了金融支撑;尤其是县、乡两级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宁愿让自己过紧日子、也不让林农过苦日子”,坚决做到不再向林农伸手,从而极大地激发了林农参与改革的热情,为确保改革成功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第四,必须严谨操作,坚持积极稳妥抓林改。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直接造成林区秩序的混乱和新的乱砍乱伐,甚至给今后长期间的林业经营埋下隐患。在改革初期,全省果断实行了“三个暂停”,即:在林改方案出台之前,暂停木材采伐,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乱砍滥伐;暂停木竹交易,防止木竹经销商低价收购林农的木竹;暂停山林流转,防止村组突击流转山林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2005年全面推行改革以来,各地认真借鉴7个试点县市的工作经验,从政策的宣传、思想的统一、方案的制定,到队伍的培训、纠纷的调处、山场的勘界、林权证的发放等,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各级林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到维护林区秩序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各项安排环环紧扣、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了整体改革的井然有序,有效避免了因改革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第五,必须统筹谋划,坚持配套推进抓林改。实行分山到户、明晰产权,这还只是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想真正建立起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就不能搞单兵突进,务必通盘考虑、研究和部署一系列配套跟进措施。我省在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选择了部份县市开展了配套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还在不断涌现,从省林业部门组织的几次明查暗访来看,多数县(市)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抓得比较好,尤其是铜鼓、崇义、安福、奉新、安远、遂川、资溪、于都、靖安和南丰等县(市)更加全面扎实,但也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极少数的几个县(市)存在发证率低、矛盾纠纷多的问题,拖了全省改革的“后腿”,这些县(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从全省面上的情况看,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主体改革的扫尾任务还不轻,全省还有10%左右的林权证没有发放到户;少数地方违规乱收费、木竹垄断经营、采伐计划不到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配套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重点林区乡村两级收支矛盾难以平衡,有的发展到难以正常运转;商品林效益高与公益林补偿低形成强烈反差;国有林场人员多、包袱重的问题积重难返;极少数地方乱砍滥伐、木竹非法交易和私下买卖山林的问题依然突出。最近有记者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江西林业怪现象》的报道,主要反映我省有的林权交易中心形同虚设,有的地方非法买卖木材现象严重,甚至有人还故意放火烧山、借机逃过林木的采伐审批。这些情况和问题,虽然不一定都完全准确,但这种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警醒,也从一个侧面充分表明,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十分紧迫、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要永远保持改革开初的劲头和锐气,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硬化措施,坚持不懈地把深化配套改革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三、要迅速掀起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高潮,力争在配套改革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头
  
  我省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比较早,基础比较扎实,要切实按照温总理提出的“希望江西走在前面”,努力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这一总体目标,要牢牢把握稳定林权、为民惠民、改革创新和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巩固、深化、发展主体改革成果,全力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在全国发挥好领跑和示范作用。省委、省政府将在会后下发一个指导性《意见》,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关键是要突出“抓住一个中心、打造三大平台、建好四大体系”:
  
  第一,要用更高的要求抓紧“一个中心”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是深化配套改革的“龙头”工程,是集中展现林业部门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窗口”,也是观察林业生产要素流动和林农经营心态的“晴雨表”。昨天,我们参观了奉新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这是一个建设标准较高、功能日趋完善、效应不断显现的林权改革配套工程,相信大家看后一定会有不少收获。目前,全省已有36个县(市)建立了产权交易中心,但发展层次和水平不一样。由于建立时间较短,有的还存在宣传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没有产权交易中心的县(市)要抓紧建立,已经建了的地方要抓紧完善,重点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方面,要抓紧解决有场无市的问题。现在有的交易中心建立后,在中心交易的业务并不多,显得场内冷冷静静,场外交易却很红火、私下交易也很频繁,这样容易造成国有和集体林业资产的流失,对那些信息闭塞的林农来说,也容易上当受骗贱卖山林,致使利益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不加强管理,一旦出现流转过快过滥,造成大批失山、失地农民,将给社会长治久安埋下祸根。对这个问题不能含糊,要采取过硬措施并安民告示,凡是不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林权买卖,林业部门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不得发放林权证,不得安排采伐指标,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处理卖方也要处理买方,坚决杜绝林权私下交易现象。另一方面,要抓紧解决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是向广大林农敞开的服务场所,要不断完善功能、加强建章立制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林权登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抵押贷款、信息发布和服务收费等每个环节,都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办事,以优质、周到、热情、便民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林农自愿到中心进行交易。对一些地方反映出来的收费不一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尽快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办法,切实做到合理收费、按标准收费,真正把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办成称心如意的“林农之家”。
  
  第二,要用创新的思维抓好“三大平台”建设。我们经常讲,发展林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这是支撑林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三大平台”,也是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需要抓好的“三个起跳点”:一要抓好政策服务,让林农的心“定”下来。农村问题最根本的是土地问题,林地和耕地一样,都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的价值迅速攀升,让一些本来只把眼睛盯在耕地上的林农,切实体会到最大的资源不仅在“一亩田”里,而且也在“七亩山”上,看到了从“耕地”向“林地”扩展,从“山底”向“山顶”延伸的巨大潜力,产生了“解决温饱在田里,赚钱致富靠山上”的强烈愿望,这是推动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林农最担心的还是怕政策会变,因为在林业“三定”时,本来把林子分给了林农,可后来有些地方又陆续收归了集体,总有种“朝令夕改”感觉,现在林农有些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要让“担心”变为“定心”,我们最先要做的还是稳人心的工作。温总理在我省视察时强调指出:林权证30年、50年、70年不变,就是长期不变,承包期到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延长,这就是给农民一个长期经营的信号。要把温总理的重要指示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农民,那些已分山到户还没有来得及发林权证的地方,要尽快把林权证全部发到林农手中。同时,要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让广大林农吃下“定心丸”,激励林农放心造林。二要抓好科技服务,让林业产业“强”起来。从根本上讲,林业的发展最终要靠科技进步,这里有个“两手抓”的问题,一方面,要主抓自主创新,上次我到省林科院调研,院里自主研究的毛竹增产剂、培育的油茶新品种,增产潜力都不小,据科技人员介绍,每亩油茶可搞到70多斤,还有正在着手开发的生物能源项目,前景也不错。要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更好地整合林业部门、以及林业科研院所的力量,引进和留住更多的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实行集中协作攻关,着重在抓好林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力求早出成果。另一方面,要主抓科技推广,面对分山到户的新形势,我们的服务对象已从过去以集体林场为主,扩展到千家万户,服务的任务更重了、林农的要求也更高了,尤其是要把防病灭虫、森林防火这种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实、难度更大。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林业科技人员,大力实施林业科技“上山入户”工程,尤其是市县两级的林业科技人员,要把大部份时间和主要精力放在深入林区、为林农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上,要把论文写在江西的青山绿水间,把成果体现在林农的增收致富里。要下决心改革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林业科技服务上,着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我省林业科技发展水平。三要抓好融资服务,让山上的林木“多”起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大激发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解决好造林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是基层和林农的热切期盼。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和金融部门沟通,架起金融机构与林农联系的“桥梁”。各级金融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确保用于林业贷款的增幅高于全省新增贷款的增幅;要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和林农经营相对分散的特点,相对延长贷款期限、完善林权证抵押贷款,简化有关手续、尽量方便群众,满足林农对造林资金的需求;要鼓励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大户为主体,组建林业担保公司,解决林农申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境外大公司、大财团参与我省林业建设。同时,要借鉴浙江、福建等省的作法,积极开展以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为主要险种的林业保险。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拿出了一个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初步方案,其中包括林业保险,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要舍得拿出一些钱来,让出一些利来,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第三,要用更大的精力抓实“四大体系”建设。一要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不少同志对改还是不改的争论焦点,主要是担心把山分到户后,会不会出现乱砍滥伐。事实上,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到现在,全省林区秩序平稳,不但没有出现大的乱砍滥伐,而且森林案件连年下降,过去的担心变成了现在的放心。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在没有出现大的乱砍滥伐,并不等于今后就不会出现。如果不从思想上引起高度警觉,从措施上切实加以防范,出现乱砍滥伐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改革成果就要大打折扣。特别是对存在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纠纷的地方,要积极进行调处,原则上省内县际间的纠纷由设区市负责调处,设区市之间的纠纷由省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切实防止因纠纷引发大面积的毁林事件。同时,在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要重点解决好木材采伐和木材流通、以及公益林管理等问题。要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直接方便的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方式,使符合采伐条件的林农都能得到采伐指标。要继续坚持已被实践证明可行的“两榜公示、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对一些地方提出的森林经营方案,以5年为周期,一次性把期限内的采伐指标直接落实到户,采伐多少、何时采伐一目了然,要允许和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要注意防止木材市场的垄断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建立规范顺畅的木材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补偿力度,适时提高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效益社会化补偿机制。对已经下拨的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像抓粮食直补资金那样,按时如数兑现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林业经济合作社和“三防”协会的建设,这是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解决分山到户后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等问题的重大举措。要着力化解一些地方的“三防”协会,因为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所产生的生存危机。但不管有多大的困难,也不能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更不能伸手搞摊派。要总结一些地方把“三防”协会放在林业经济合作社内来建设的做法,切实保持纯民办的色彩,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求发展。浙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发展较快,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过几天由我带队,组织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赴浙江进行学习考察,目的就是要把我省的农民合作社、包括林业合作社真正搞起来。二要抓好新型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这既是加快林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基层运转困难、确保林农长久增收的现实选择。要本着扶持林业产业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支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理念,坚持把林业产业的发展,纳入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领域;要搞好产业规划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毛竹、油茶、木竹精深加工、特色经济果木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优势产业,尤其是毛竹和油茶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要集中力量进一步做精做强,坚决限制关闭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的落后产业;要尽快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林业产业“龙头”的支持,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基地”的有效路子,促进森林资源的加工增值,不断增加新的税源,努力把地方财政的“蛋糕”做大,增强反哺林农、林区的能力。三要抓好林业保障体系建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办林业的面越来越宽,广大林农的诉求也会增多,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的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管理队伍。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尽快摆脱过去重收费、轻管理的传统习惯,把主要精力及时转到重服务、促改革上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面对更重的工作任务和更大的改革压力,要以崭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迎难而上,全力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支持林业部门的建设,继续落实好“关于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对在林权制度改革中作出自我牺牲的林业部门,更要厚爱一分,切实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支持林业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要继续支持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的改革,重点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历史债务,切实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平稳过度,为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四要抓好组织支撑体系建设。虽然主体改革取得成功,但配套改革还刚刚起步,当前要坚决打消改革已大功告成、可以松口气的念头,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难有作为的思想,自觉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作为新的起点,拿出比抓主体改革更大的力气来抓配套改革,做到班子不散、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解决配套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件一件地加以研究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整个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圆满成功。
  
  同志们,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抓住当前加快林业发展的大好时机,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埋头苦干、务求全胜,全面落实“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推动“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崭新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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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陈达恒 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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