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林改实行省林业厅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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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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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全省林改工作顺利进行,陕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行省林业厅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即由省林业厅领导分别挂钩联系10个市的集体林改工作,并明确了联络员和联络单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国家、省上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着“指导到位、督查有力、协调及时、严格把关”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二是指导当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三是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县情、林情,协助当地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是协调当地开展林改培训。五是根据林改操作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各县林改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六是广泛听取意见、配合协调促进林改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程序、违背农民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并向省林改办汇报。七是指导当地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挂钩联系地区林改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