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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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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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提高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及林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四川省林改办于7月13至15日和19日至21日分别在宜宾和大邑举办了两期林改培训班。全省21市(州)、183个县(市、区)的5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林业厅罗增斌副厅长及省监察厅赵振铣副厅长分别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省档案局、省林业厅、省林改办、省林业规划院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授课。
罗增斌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中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保持政策稳定;严格改革程序,依法规范操作;要完善各项制度,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四大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林主的处置权,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林改质量;要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开展林改培训。
省监察厅赵振铣副厅长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林改中明晰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强调要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并提出了不准干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参与买卖青山;不准干部利用部门优势、政策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参股、入股,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森林资源评估设计人员弄虚作假、违规设计,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利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六不准”要求。
培训班上,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别就林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讲解、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省政府林改《意见》、省林业厅《林改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和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林权勘界操作规范与管理、集体林权纠纷调处管理、林权档案管理等做了专题讲座。培训中,还组织学员对林改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培训,学员们深化了对林改目的、意义的认识,统一了思想,领会了精神,增强了信心。在讨论中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使自己进一步理解了林改政策,明确了方法步骤等,受益非浅。普遍认为,从省政府林改《意见》中看到了四川省林业发展的希望。这次培训对搞好本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和很好的指导意义。
罗增斌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中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保持政策稳定;严格改革程序,依法规范操作;要完善各项制度,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四大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林主的处置权,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林改质量;要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开展林改培训。
省监察厅赵振铣副厅长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林改中明晰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强调要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并提出了不准干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参与买卖青山;不准干部利用部门优势、政策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参股、入股,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森林资源评估设计人员弄虚作假、违规设计,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利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六不准”要求。
培训班上,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别就林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讲解、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省政府林改《意见》、省林业厅《林改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和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林权勘界操作规范与管理、集体林权纠纷调处管理、林权档案管理等做了专题讲座。培训中,还组织学员对林改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培训,学员们深化了对林改目的、意义的认识,统一了思想,领会了精神,增强了信心。在讨论中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使自己进一步理解了林改政策,明确了方法步骤等,受益非浅。普遍认为,从省政府林改《意见》中看到了四川省林业发展的希望。这次培训对搞好本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和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