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民生工程”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2-04 00:00 信息来源: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川委发〔2008〕1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林木资源。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顺利推进”的精神,确保今年大部分市(州)要完成林改确权颁证工作,省林业厅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细化方案,在总结去年林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五条措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要进一步保持和扩大高位推动的态势。把林改工作摆在农村各项改革的首位,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纳入省委、省政府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二是进一步加大林改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改政策、内容、方法、步骤,千方百计调动广大林农群众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三是要进一步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林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区、分片探索不同区域的集体林确权颁证的实现途径和经营模式,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突破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林改县、乡、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除甘孜、阿坝、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地区继续加快试点外,其他市争取今年基本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五是要进一步跟进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和研究税收、财政、融资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在林木采伐管理、生态效益补偿、林木林地流转和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等方面,制定和出台更加有利于落实处置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政策措施,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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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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