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配合林改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2-03 00:00 信息来源: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讯(2月2日)云南省司法厅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在林改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认真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以“五五”普法为契机,把有关林改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政策意识,2007年共宣讲3252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73余万人,为配合推进全省林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认真履行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法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林改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共解答法律咨询71893件,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配合全省林改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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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配合林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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