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强势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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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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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怀化市林业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3月底以前完成林业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检法(不含国有林场、林科所和苗圃)等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员工作。编制总额严格按6000亩(沅陵县7500亩)林地核定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核定;编制内人员从4月1日起全部纳入财政全额供养,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前,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支付。核编定员后富余人员要给予妥善安置。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干部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由财政统发工资,不占核定编制。不符合上述离岗或退休条件的富余人员,由县(市、区)在县内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调配。鼓励富余人员自愿停薪留职,待编制空出后予以递补。
怀化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明晰产权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创新林业管理体制,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好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对于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调动林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怀化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明晰产权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创新林业管理体制,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好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对于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调动林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