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使用权可出租转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10-10 00:00 信息来源:
  取得林权证的农民可以获得林地50年到70年使用经营权,并可出租转让。昨日,黄陂区林权改革正式启动,武汉市委副书记涂勇将林权证发到第一批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手中。据了解,全省将在2009年全部完成林权改革。
  黄陂区林业局副局长雷以国介绍,该区目前确定李集、长岭等6个乡镇、20个村为改革试点村,林地面积98万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林业部门昨日已为部分农民颁发了林权证。 
  雷以国说,集体林权改革就是把原归集体的林地无偿分给农民,供其经营使用,并可获得林权证。使用年限根据荒山、建成林地有所不同,荒山为70年,已建成林地为50年。获得林权证以后,农民可对林地自主经营、流转、处置,还可以通过评估,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 农民在林权改革后获得的林地可对外转让。购买者与原经营者达成转让协议后,只要取得林地所在村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同意,并签订合同后,即可获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最长使用、经营期限可达70年。 
  省林业局林改办处长王云章介绍,林权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以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因此,林权改革有第三次土地改革之称。
  雷以国认为,林权改革是农村经济改革最深刻的变化之一,是促进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实现对林地的部分“三有”,实际上是在一个时间内拥有对林地的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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