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署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12-19 00:00 信息来源:
  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工作。
  
  《意见》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作了补充和完善。一是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把原定的集体商品林改革范围,调整扩大为全部集体林。二是将天保工程区内的集体商品林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确权到户,把集体公益林确权到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天保工程实施期间仍按国家天保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是合理调整公益林范围。四是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在总体规划、功能区划界定的基础上,调整自然保护区界线和功能区划。五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为加大主体改革力度,《意见》要求充实改革工作力量,认真解决林权纠纷,规范林地使用费的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增加工作经费。
  
  《意见》对配套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主要内容包括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健全现代林业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完善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
  
  云南是我国主要林区省之一。2006年9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并在9个县开展了林改试点工作。2007年4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129个县全面启动了林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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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署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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