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4-10 00:00 信息来源:
  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些地方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拍手称赞之际,我在近半年的时间里,上山下乡、走村串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个观点———集体林权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看,集体林权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经营森林。在东北、西南、西北原始林区建立了一批全民所有制森林工业企业,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满足国民经济的原始积累和工业基础建设的需求。在中原和南方大面积荒山荒地和天然次生林区,组建了一大批国有林场进行造林营林。在广大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个体所有山林。1953年开始的合作化把农民私人所有的山林变成了私人和集体共同所有。
  
  1981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在集体林区实施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政策,广大农民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砍自留山和责任山的现象,乱砍滥伐初露端倪。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在集体林区实行了“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的政策,形成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驱动。此时,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分田到户的政策已见成效。南方集体林区一些地方实行“分林到户”和“两山并一山”(把自留山、责任山并为自营山)的政策,结果导致南方集体林区许多地方滥砍乱伐林木,森林资源损失严重。对此,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提出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
  
  从森林资源的特性看,集体林权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是陆地生态系统中面积最大、结构最复杂、功能最稳定、生物量最多的群体,是陆地上自然生态平衡的维系者,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改良土壤等多种生态功能。众所周知,人一刻也离不开空气,若没有森林,便没有新鲜空气。据测定森林里的地下水一年才流2公里,一亩树林每天能吸收67公斤二氧化碳,相当于吸收74人呼出的二氧化碳,放出49公斤氧气,可供65人一天的呼吸。由于森林等吞碳吐氧,故森林中空气新鲜,如果不注意环境保护,森林破坏,吞碳吐氧能力减弱,就会使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急剧上升,不仅影响人们身体健康,而且极大地妨碍地面热量散射入宇宙空间,形成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异常变化,增加旱、涝、风灾和农作物病虫害暴发。可见保护好森林非常重要。人类生存不可缺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据测定每亩林地可以多蓄地下水20立方米。森林草地具有很强的保水能力,能促进天上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良性循环,起着涵养水源、减少和节制地面水的径流等作用,森林具有很强的保持水土、降低风速、防风固沙、农业减灾的作用。据测定,从森林边缘向内深入50米,风速可减三分之一,一亩防风林,可防护一百亩农田免受或减轻灾害,还由于降低风速,林带内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15%,空气相对湿度增高20%。可见森林有利于水、土、气候的生态平衡,增加粮棉油、林特产品产量,可以说森林是人类生存的屏障。
  
  而我国森林资源极为匮乏,据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我国森林面积17490.92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8.21%,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我国森林覆盖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全国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人均的1/6。森林资源地域分布主要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川、云南5省(区)。由此可见,我国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森林资源少,并且森林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匀。
  
  森林的极端重要性和森林资源的稀少性,决定了我国森林资源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一旦森林资源分散经营,由于我国社会长期受小农经济的统治,人们在封闭的家庭观念的影响下,普遍缺乏资源共享的观念和公共的意识,大量分散的农户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发育出保障森林资源产权和可持续利用及发展的制度,表现在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倾于掠夺式开发利用,势必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
  
  从我市的情况看,集体林权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我市地处鄂北,属低山丘陵地区,辖“三区一市”,45个乡镇办事处,5个国有林场,总人口258万。全市版图面积1441.6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54.22万亩(集体林地719.78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5.43%),占版图面积的52.3%。
  
  从林业“三定”前后看
  
  林业“三定”前,我市曾都区仅集体林场就有653个,面积达174万多亩。曾都区洪山镇观音堂村林场二十多年坚持集体经营,共栽植杉木3400多亩。1982年林业“三定”后,我市曾都区的集体林场的100多万亩森林毁于一旦,昔日美丽的自然风光已荡然无存。
  
  从流转和没流转的地方看
  
  由于承包户为卖而买,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千方百计进行砍伐。我市曾都区的万店、高城、草店、殷店、小林、淮河等乡镇森林资源流转最多,砍伐也最为严重。而我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6.07万亩山林,自始至终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如今山上的树木枝繁叶茂、郁郁葱葱,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和城区人民的氧吧。
  
  从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看
  
  我市曾都区万店镇落天坡村为林改试点村之一,该村林地面积14115亩,这次林改时,许多农户联名强烈要求废止流转合同。鉴于此,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因林制宜,保持集体林权制度的相对稳定
  
  坚持因林制宜、分类指导,除经济林外,森林资源没有确权到户的,不应再确权到户。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集体林可逐步过渡为国有林。
  
  增加生态公益林的比重,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目前我市划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27.88万亩。我市的淮河源头没有界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长江支流———府河两岸和国有林场大部分面积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我市的生态公益林比例不高。加之管理分散,补偿资金低(5元/亩),导致整体生态效益低下。因此,建议我国生态公益林的比重应不低于70%,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应由现在的5元/亩逐步提高到230元/亩(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持平)。
  
  提高全民族的生态安全意识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
  
  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
  
  应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禁林副产品出口创汇。(作者系湖北随州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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