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市林改取得“三增一转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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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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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湖北宜城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和难点;坚持先试点,再铺开的方法,林区呈现出“三增一转变”的良好局面。
一是林农致富能力增强。林权明晰到户后,林农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明显增加,在林区“温饱靠种地,致富靠山林”已逐步成为现实。
二是村集体收益增加。林改使村集体管护山林的费用和造林开支大大减少。并通过适当征收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木的收益分成,稳定了集体收入来源,解决了农村发展教育、饮水、道路、绿化等公共事务所需经费。
三是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此次林改就是把山林的经营权、使用权交给林农,保障林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截至目前,共化解山林争议和纠纷50余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使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四是林业管理职能有效转变。林业产权的明晰,提高了林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实现了林业部门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向宏观指导、公共服务;乡村干部从大包大揽向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政策服务的转变。
一是林农致富能力增强。林权明晰到户后,林农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明显增加,在林区“温饱靠种地,致富靠山林”已逐步成为现实。
二是村集体收益增加。林改使村集体管护山林的费用和造林开支大大减少。并通过适当征收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木的收益分成,稳定了集体收入来源,解决了农村发展教育、饮水、道路、绿化等公共事务所需经费。
三是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此次林改就是把山林的经营权、使用权交给林农,保障林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截至目前,共化解山林争议和纠纷50余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使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四是林业管理职能有效转变。林业产权的明晰,提高了林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实现了林业部门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向宏观指导、公共服务;乡村干部从大包大揽向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政策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