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集体林权制改革:要让林农尝到改革的甜头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6-04 00:00 信息来源:
  为全面了解滁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情况,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4月,滁州市政协人资环委决定深入8个县市区的乡(镇)、村、组进行实地视察,向林农了解他们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参与度、林改得到的实惠情况。
  几十组数据摸清底细,为调研提供具体参考
  数据依据:要想了解滁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首先就要弄清现有林业及集体林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2007年森林资源统计数据显示:滁州市现有森林面积455万亩,森林覆盖率23.1%,其中成片造林246万亩,四旁树折合面积20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00万立方米。
  按权属划分,国有林面积113万亩,占总面积的24.8%;集体林面积342万亩,占总面积的75.2%,其中成片林133万亩。
  各县(市、区)纳入林改的集体林面积为189.96万亩,涉及103个乡镇1845个行政村,其中已有682个行政村开始林改,占涉及行政村总数的37%。
  滁州全市已发林权证数24514本,发证率为60.1%(南谯区达99%)。
  典型依据:南谯区是滁州市率先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其他地区相比,南谯区由于改革机制灵活,因此林农资源保护意识明显较强,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村集体收入和林农积极性也明显增加。经过调查发现:
  南谯区南谯办事处胡桥村、山林村、中郢村、关山村1000多亩多年造林失败的石质荒山,通过林改明确了产权,2008年全部披上了绿装。
  在施集镇和南谯办7个造林中,林农为了提高造林质量“改地适树”,往往不惜重金,全部采用挖掘机全垦整地,用旋耕机旋耕,拣石、挖穴造林,并在林下套种花生、绿豆、小白菜等农作物,当年就能收回造林成本。施集镇丰山村把500亩荒山承包到户后,村里收地租就达21.3万元。
  施集镇井楠赵村民组有自留山240亩,林改前由于产权不明晰,一直无人牵头造林;林改后,通过大户主包、小户参包、延长经营期、确权发证,林农积极性空前高涨,自筹资金12万元,雇用机械全垦整地、栽植麻栎10万株,使灌丛地变成了高效林。
  法律依据:为了能更好地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意见,我们也了解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等因素,认为当前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良好机遇: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更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确保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003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要求,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山有其主、林有其主,为落实以林地承包为基础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3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五大问题浮出水面,找准原因逐个分析
  问题1:遇到矛盾存顾虑 不利改革开展
  不少地方主要领导对林改有担忧和顾虑,怕产权难以明晰,怕林改引发潜在的矛盾,怕林改后乡村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还有一些地方的林业部门有畏难情绪,认为改革涉及面广,业务量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愿面对众多的林权遗留纠纷。
  原因分析:思想认识不统一,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各县(市、区)反映不一,认识不同。
  问题2:“三定”遗留问题多 确权难度大
  1981年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时,许多地方把政府印好的林权证直接发放到村组,由村组自己填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面积不准等问题。另外,错证、一山多证、与国有林场重复发证等现象极多。
  原因分析: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需要对所有集体山林重新勘界,并对大量林权纠纷进行调处,工作任务重、数量大,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但由于林业“三定”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很多相关手续跟不上。
  问题3:承包价格过低 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出现了山林只能由大户承包、承包价格偏低、权力寻租等问题。特别是上世纪70至80年代组建的乡村集体林场,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多数已经由大户承包,操作程序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
  原因分析:林改以前,国家没有出台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办法,对流转程序、范围、资产评估资质等缺乏具体明确规定,也没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问题4:公益补偿过低 农民难有积极性
  部分林农提出要求退出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如果不改为商品林,林农则要求地方财政能在国家提高公益林管护补偿标准的同时,提高对公益林的补偿,并希望政府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与合理利用制定详细规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原因分析:商品林放开搞活后,群众看到了经营山林的效益,但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国家和地方财力所限,因此每亩公益林只有5元的补助,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问题5:配套资金难到位 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国家贴补的1元/亩林改经费已经到位,但省、市、县配套经费落实的寥寥无几。从调查情况看,除南谯区财政给予80万元配套资金外,其余县(市、区)财政总共只投入了30万元。
  原因分析: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除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外,还有大量山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因此,林改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致使林改工作进展缓慢。
  四条建议提供参考,通过调研推进改革
  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讲座、滚动字幕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成立若干个林改政策宣传小组,印制宣传材料,通过法律赶集、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村、组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将林权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予以公布。
  二、周密部署,详细制定村组林改方案。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当好林改工作的“教练员”,引导群众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林改;村组干部要当好林改工作的“裁判员”,对集体山场进行实地勘查,依法判断属于自己的山场资源,彻底摸清家底;广大群众要当好林改工作的“运动员”,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研究制定、表决通过林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三、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林改质量和进度。林权纠纷多的县(市、区),政府应专门成立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在保证林改质量的前提下,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尽快完成现场堪界、登记造册、公示公告、确权发证等任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投入。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大对各县(市、区)林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敦促落实配套资金,协调解决林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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