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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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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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自2006年启动改革试点至今,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两年来,5个试点林业局的承包经营林地均未发生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参与承包林地的职工户均年纯收入由2.4万元增加到3.55万元。
2006年4月,伊春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从400万公顷国有林中拿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至2006年末,国务院批准的8万公顷改革试点林地承包任务已全部完成。
据伊春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承包职工自身状况和林地资源实际情况,伊春市确定了4种承包经营形式,即家庭承包、自主经营,共同合作、联户经营,利益组合、股份经营,预留地块、代管经营。制定出台了林业职工优先承包、无息借款、抵顶拖欠工资、种苗补贴等政策,确保有承包意愿的职工都拿到了林权改革的“原始股”。
林权制度改革使伊春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承包经营林地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林地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53%和0.84%。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收入明显增加。
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区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明显提高。从改革试点启动至今,承包职工共自费更新造林8669公顷,成活率均在98%以上,按现行的常规造林成本每公顷2500元计算,共节约国家育林基金投入2167万元。
2006年4月,伊春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从400万公顷国有林中拿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至2006年末,国务院批准的8万公顷改革试点林地承包任务已全部完成。
据伊春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承包职工自身状况和林地资源实际情况,伊春市确定了4种承包经营形式,即家庭承包、自主经营,共同合作、联户经营,利益组合、股份经营,预留地块、代管经营。制定出台了林业职工优先承包、无息借款、抵顶拖欠工资、种苗补贴等政策,确保有承包意愿的职工都拿到了林权改革的“原始股”。
林权制度改革使伊春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承包经营林地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林地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53%和0.84%。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收入明显增加。
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区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明显提高。从改革试点启动至今,承包职工共自费更新造林8669公顷,成活率均在98%以上,按现行的常规造林成本每公顷2500元计算,共节约国家育林基金投入2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