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 稳步推进林权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6-30 00:00 信息来源:
  2006年10月,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作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面启动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规范流转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近两年来,靖州将明晰产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一个核心。1981—1983年,靖州以林业三定为契机,将集体山林分山到户,实现了林地分户经营。共划分责任山209.5万亩,自留山30万亩,集体山12万亩,分户经营的山林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0%。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此次改革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归属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分山二十多年来,林权证书一般只发到村组集体,责任山长期无证管理,自留山填证粗糙,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次林权改革,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为此,靖州县将林权登记换发证作为明晰产权的核心工作,全力以赴,整体推进,对责任山重新登记发证,对自留山换发林权证。截至2008年5月,靖州县共发放林权证书6.5万本,发证面积238万亩,发证农户近5.2万户。
  
  实行两项制度。为确保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大力实行林权换发证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质量管理的内容、对象、职责、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乡、村、组,到人。从山界核对、图纸调绘、表格制作、审核验收、输机打证、资料建档全程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谁签名谁负责。同时,出台了《林权换发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发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破解三大难题。一是破解山林权属纷争难题。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规定了县、乡、村调处山林纠纷的权限范围,要求做到户际纠纷不出组,组际纠纷不出村,村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起县、乡、村、组四级调纠网络,组建了一支由17个工作组、30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纠队伍,参与指导全县17个乡镇(管委会)调处化解山林纠纷。在林改中,靖州县共调处各类山林权属纠纷2684起,解决争议面积14万亩。二是破解乡村林场收益分配不公权属不明的难题。为了解决乡村集体林场不同程度存在的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靖州对全县67个规模不等的乡村林场实施产权改革,乡林场实行砍木退土政策。全县16个乡林场,11个林场还山于民,5个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联营协议,共同经营管理。村林场则在维护林场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协议,将林场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保证村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破解组集体林产权明晰难题。针对组集体林不同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不同的产权明晰策略。对集体内部成员随意侵占集体林地的行为,限期归还林地;对组集体流转的山林,大多数农户没有异议的,予以维护;群众意见大,经营状况差的,依法终止合同;对集体林分山到户的,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施政策引导,保证分山公平公正性。
  
  理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关系。在整个林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现有林权为基础,对林业“三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随意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既尊重历史,又注重现实。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靖州县坳上镇大开村五组采取“管老业”的办法,重新调整山林,使本组五户群众无山管理。此次林权改革,无山的农户强烈要求收回原来的林地。工作组采取调整部分集体林地,稳定现有山林经营现状的办法,平息了五户无山村民因历史原因造成没有山林管理的矛盾。二是处理好林权改革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坚持“还权还山,让利于民”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产权明晰工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通过民主决策,自主确定集体山林经营管理形式,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在保护现有责任山、自留山分户经营的基础上,全县12万亩集体林采取了分山到户、有偿转让、“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多种形式经营。对能正确处理好收益分配问题,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林场,基本维持现有的经营模式。靖州县江东管委会八一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收益落实到村民,林场不仅没有因为改革被解散,而且得到进一步发展。三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来抓。在产权明晰过程中,将调纠人员纳入林权勘界外业组,发现纠纷及时调处。靖州调处结案的2600多起山林纠纷,有60%在林改现场就得到解决,通过积极稳妥解决处理各类林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县没有出现因林改而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四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生态安全的关系。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条底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林改法律政策宣传,没有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没有在林权流转、拍卖时突击砍伐山林和低价贱卖山林的行为发生。在森林采伐改革试点中,严守采伐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有条不紊地实施采伐试点,严厉打击林改中发生的突发毁林事件,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确保了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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