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林权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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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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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重庆市的林改工作就纳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深入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了以确权发证、分类经营、培育市场、有序流转、规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推进林改。经过两年多的大胆实践,重庆市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有序开展。
一是积极抓好试点。2005年7月起,在巴南区、永川区、巫山县和秀山县4个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县(市)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林权,补(换)发林权证;二是探索集体林权到户、大户或集中经营的模式;三是研究保障林农收益的措施;四是按照《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流转的工作制度;五是探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和保险的有效途径。通过半年的试点,积累了强化组织保障、广泛筹措资金、加强工作宣传、实行分类指导等好的做法。从试点效果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林农积极性有所提高,不少社会主体积极投资林业,公众对林权制度改革越来越关注和认可,没有发生因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全面推进全市林改打好了基础。
二是认真落实林权。我市林改涉及林地面积6118万亩,国有林489.4万亩占8%,集体林地5628.6万亩(其中80%已分到户)占92%。在确权发证工作上,2006年以国有林地、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业主(大户)造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权属为重点,2007年以地方公益林和其他尚未确定权属的林地、森林、林木为重点,切实落实林地权属。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面积5677万亩,约占全市应发证面积的92.8%。国有林发证任务全面完成,还有极少部分集体林正在加紧确权。
三是启动森林分类经营。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重庆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全市森林划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商品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区划总面积6042.6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1864.3万亩、占30.85%,商品林1806.1万亩、占29.89%,地方公益林2372.2万亩、占39.26%。同时完成了图表绘制、资料整理、档案归档等工作。目前,各地按照要求完成了林权核实、分解落实森林分类经营面积、对商品林进行公示、签订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等具体工作,正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并实施《重庆市人工商品林管理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完善了公益林的管护投入机制,对公益林的管护,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费用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从2008年开始,原市、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及国家和地方新增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及新增公益林的管护。新增公益林管护费用,实行分级负担,市、区县(自治县)承担比例为:'1小时经济圈'内的区县管护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管护费由市财政承担70%,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30%。对商品林的管护,由林主自行负责,政府不再给予管护经费补助。
一是积极抓好试点。2005年7月起,在巴南区、永川区、巫山县和秀山县4个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县(市)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林权,补(换)发林权证;二是探索集体林权到户、大户或集中经营的模式;三是研究保障林农收益的措施;四是按照《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流转的工作制度;五是探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和保险的有效途径。通过半年的试点,积累了强化组织保障、广泛筹措资金、加强工作宣传、实行分类指导等好的做法。从试点效果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林农积极性有所提高,不少社会主体积极投资林业,公众对林权制度改革越来越关注和认可,没有发生因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全面推进全市林改打好了基础。
二是认真落实林权。我市林改涉及林地面积6118万亩,国有林489.4万亩占8%,集体林地5628.6万亩(其中80%已分到户)占92%。在确权发证工作上,2006年以国有林地、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业主(大户)造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权属为重点,2007年以地方公益林和其他尚未确定权属的林地、森林、林木为重点,切实落实林地权属。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面积5677万亩,约占全市应发证面积的92.8%。国有林发证任务全面完成,还有极少部分集体林正在加紧确权。
三是启动森林分类经营。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重庆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全市森林划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商品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区划总面积6042.6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1864.3万亩、占30.85%,商品林1806.1万亩、占29.89%,地方公益林2372.2万亩、占39.26%。同时完成了图表绘制、资料整理、档案归档等工作。目前,各地按照要求完成了林权核实、分解落实森林分类经营面积、对商品林进行公示、签订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等具体工作,正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并实施《重庆市人工商品林管理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完善了公益林的管护投入机制,对公益林的管护,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费用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从2008年开始,原市、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及国家和地方新增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及新增公益林的管护。新增公益林管护费用,实行分级负担,市、区县(自治县)承担比例为:'1小时经济圈'内的区县管护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管护费由市财政承担70%,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30%。对商品林的管护,由林主自行负责,政府不再给予管护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