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7-30 00:00 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7月18日,重庆市永川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川委发[2008]28号),明确提出了该区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人工林采伐限额结转制度,农村“四旁”、坡耕地新造速丰林,不纳入林地和采伐指标管理,可自主采伐。
  二是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鼓励森林、林木、林地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森林、林木所有者可将其拥有的活立木协商或经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出让他人。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
  三是鼓励发展非公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在农村坡耕地、荒山上投资造林100亩以上者,允许其中10%的土地用于管理性用房建设。
  四是构建林业投融资体系。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允许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
  五是搭建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建立林业综合服务要素市场。
  六是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将地方公益林造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防治等投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每年每亩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七是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镇、街道办事处单设林业工作站,分别核定3-5名林业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农业服务中心调剂解决,实行条块管理,以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站长任免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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