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08-22 00:00 信息来源: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集体林总面积335万亩,其中应参改面积320万亩,涉及全县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参改农户5.88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6.4%,参改人口22.8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95%。目前,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林改总面积31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8.75%;已有186个村完成林改工作,占参改村总数的99%,签订各类林改合同9万余份。在已完成的林改面积中,自留山经营面积71万亩,占林改面积的22.5%;家庭承包88.4万亩,占28%;其他方式承包141.3万亩,占44.7%;经村民同意,村、组统一面积15.3万亩,占4.8%。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清原县积极做好林改后的配套改革工作,建成了集信息发布、林权交易、中介服务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提供了林业产品交易流转、信息交流、政策咨询和信贷结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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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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