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抓紧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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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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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阜阳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林业局长(林改办主任)、林改办业务组负责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在阜阳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汇报交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配套改革进展情况,学习讨论《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部署开展全市自查验收工作,确保阜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林改工作各项任务。
会议由阜阳市林业局副局长(林改办副主任)魏宏伟主持。阜阳市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林业局长(林改办主任)王雨虹结合当前全市林改工作实际要求全市林业系统迅速行动,保证质量,严肃纪律,抓紧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是落实林改政策的必然要求。
(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展顺利完成情况良好。2007年4月25日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8月6日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造林绿化表彰大会之后,在阜阳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一年来的艰苦努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全市林业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一线调研,精心制定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体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166个乡镇、1789个行政村开展了林权主体改革,均占乡镇总数和有林改任务行政村总数的100%;全市共组建各级、各类型林改工作队2182个,有9565人(次)参加了林改工作;市、县、乡三级财政投入林改经费达280.5万元,包括市级10万元、县级130.5万元、乡镇级140万元,省下达阜阳市林改补助经费达233万元;全市共批复乡镇林改方案166个,批复行政村林改方案1789个,批复率均为100%;全市共完成林地勘界166178宗,勘界面积为349400亩,占应勘界面积的100%,全市8个县市区都全面完成了林权主体改革的外业勘测任务;全市统计的集体林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已颁发林权证41524本,发证面积为348928亩,已发证面积占应勘界面积349400亩的99.9%。
目前,阜阳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归功于各县市区林业局的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更归功于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真抓实干。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全市林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很滞后,有的地方组织领导还不够到位,政策把握还不够准确,林权纠纷调处还不够深入和及时,配套改革迟迟没有大的动作等等,这些问题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全市各地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巩固完善提高和配套改革事项,确保阜阳市顺利完成省下达的林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是检验和完善林改工作实绩的关键阶段。开展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一个至关重要的关口与环节,是检验林改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广大群众是否满意、改革质量是否达标的有效保证,是落实林改政策的必然要求。这一工作的成效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上级政府和部门对阜阳市林权主体改革工作的评定,而且关系到党的林业富民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对林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深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07]11号),8月19日,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对本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各市林改领导小组,由各市汇总后统一报省林改办。省林改办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关系阜阳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这次自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林改办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过问,要问细致、抓具体、重落实、讲质量,要组织一支精干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任务,按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会议指出,各地要规范操作,正确把握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阜阳市所属有集体林改革任务的8县(市、区);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集体林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林权申请登记、发证情况;林改机制落实及成效;林改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采取县(市、区)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当地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向市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市统一上报省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进行抽查。要求县(市、区)自查要覆盖所有有改革任务的村(居),省级检查对各县(市、区)抽取20%的乡(镇),对被抽取的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居)开展全面检查;
(四)省级检查验收的评定:实行标准分项,包括村级评分表和县级评分表,分值分别为80分、20分,合计100分。考核总计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合格,80—8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这次省级检查验收是县县过关,实际上检查了林改的全过程,而自查的质量是能否通过省级验收的关键,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考核评分必须要求达到90分才能确保合格。这些要求对阜阳市来讲有一定的难度,必须通过艰苦的努力工作,才能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保质保量,限期完成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的各项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林改工作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省、市都已经作出明确的安排部署,各地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亲自组织发动,身体力行,组织带领精干力量参与林改自查验收,要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实办好;要将林改自查工作的时间、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责任;对照省验收标准、范围、内容和方法,经常性检查林改自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补差补缺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等,一定要真抓实干,脚踏实地,确保高质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各地在林改验收自查工作中还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认真做好示范推广,推进林权配套改革有序的开展。
二要抓紧补缺补差。要逐项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认真开展自查验收。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检查验收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发现缺项的,要安排专门力量立即补齐;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逐行政村(居委会)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检查验收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得分达不到72分(90%)的行政村(居委会)必须限期补缺补差、重新检查验收、直至合格;综合平均得分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要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健全自查验收工作档案。
三要按时上报成果。既要考虑省级检查验收的时间,也要通盘考虑全年的林事活动,从阜阳市实际出发,确定自查验收的完成时间。市林业局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9月底前完成村级检查和乡级评定工作,10月上旬完成不合格行政村(居委会)的限期补缺补差和重新检查验收工作,10月中旬完成县市区自查验收成果的送审和省级检查验收申报工作,10月下旬申请省级检查验收,争取在造林整地前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转入组织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考核评比,力争在2009年度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表彰活动。
四要严明纪律要求。为维护检查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各级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如实反映林改各项工作情况;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准确运用检查验收办法,必须深入实地,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检查结论真实全面和客观公正;提出整改意见时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并切实可行;确定补缺补差、重新检查验收的单位时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结果签名并负责。对弄虚作假、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于在省级检查验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将报请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于在省级检查验收中,县级评分低于16分、抽中乡(镇)综合评分低于72分、抽中行政村(居委会)不合格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对于被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由阜阳市林业局副局长(林改办副主任)魏宏伟主持。阜阳市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林业局长(林改办主任)王雨虹结合当前全市林改工作实际要求全市林业系统迅速行动,保证质量,严肃纪律,抓紧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是落实林改政策的必然要求。
(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展顺利完成情况良好。2007年4月25日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8月6日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造林绿化表彰大会之后,在阜阳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一年来的艰苦努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全市林业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一线调研,精心制定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体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166个乡镇、1789个行政村开展了林权主体改革,均占乡镇总数和有林改任务行政村总数的100%;全市共组建各级、各类型林改工作队2182个,有9565人(次)参加了林改工作;市、县、乡三级财政投入林改经费达280.5万元,包括市级10万元、县级130.5万元、乡镇级140万元,省下达阜阳市林改补助经费达233万元;全市共批复乡镇林改方案166个,批复行政村林改方案1789个,批复率均为100%;全市共完成林地勘界166178宗,勘界面积为349400亩,占应勘界面积的100%,全市8个县市区都全面完成了林权主体改革的外业勘测任务;全市统计的集体林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已颁发林权证41524本,发证面积为348928亩,已发证面积占应勘界面积349400亩的99.9%。
目前,阜阳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归功于各县市区林业局的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更归功于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真抓实干。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全市林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很滞后,有的地方组织领导还不够到位,政策把握还不够准确,林权纠纷调处还不够深入和及时,配套改革迟迟没有大的动作等等,这些问题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全市各地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巩固完善提高和配套改革事项,确保阜阳市顺利完成省下达的林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是检验和完善林改工作实绩的关键阶段。开展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一个至关重要的关口与环节,是检验林改过程是否依法依规、广大群众是否满意、改革质量是否达标的有效保证,是落实林改政策的必然要求。这一工作的成效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上级政府和部门对阜阳市林权主体改革工作的评定,而且关系到党的林业富民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对林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深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07]11号),8月19日,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对本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各市林改领导小组,由各市汇总后统一报省林改办。省林改办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关系阜阳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待这次自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林改办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过问,要问细致、抓具体、重落实、讲质量,要组织一支精干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任务,按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会议指出,各地要规范操作,正确把握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阜阳市所属有集体林改革任务的8县(市、区);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集体林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林权申请登记、发证情况;林改机制落实及成效;林改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采取县(市、区)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当地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向市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市统一上报省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进行抽查。要求县(市、区)自查要覆盖所有有改革任务的村(居),省级检查对各县(市、区)抽取20%的乡(镇),对被抽取的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居)开展全面检查;
(四)省级检查验收的评定:实行标准分项,包括村级评分表和县级评分表,分值分别为80分、20分,合计100分。考核总计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合格,80—8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这次省级检查验收是县县过关,实际上检查了林改的全过程,而自查的质量是能否通过省级验收的关键,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考核评分必须要求达到90分才能确保合格。这些要求对阜阳市来讲有一定的难度,必须通过艰苦的努力工作,才能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保质保量,限期完成林权主体改革自查验收的各项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林改工作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省、市都已经作出明确的安排部署,各地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亲自组织发动,身体力行,组织带领精干力量参与林改自查验收,要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实办好;要将林改自查工作的时间、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责任;对照省验收标准、范围、内容和方法,经常性检查林改自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补差补缺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等,一定要真抓实干,脚踏实地,确保高质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各地在林改验收自查工作中还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认真做好示范推广,推进林权配套改革有序的开展。
二要抓紧补缺补差。要逐项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认真开展自查验收。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检查验收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发现缺项的,要安排专门力量立即补齐;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逐行政村(居委会)对照《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检查验收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得分达不到72分(90%)的行政村(居委会)必须限期补缺补差、重新检查验收、直至合格;综合平均得分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要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健全自查验收工作档案。
三要按时上报成果。既要考虑省级检查验收的时间,也要通盘考虑全年的林事活动,从阜阳市实际出发,确定自查验收的完成时间。市林业局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9月底前完成村级检查和乡级评定工作,10月上旬完成不合格行政村(居委会)的限期补缺补差和重新检查验收工作,10月中旬完成县市区自查验收成果的送审和省级检查验收申报工作,10月下旬申请省级检查验收,争取在造林整地前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转入组织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考核评比,力争在2009年度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表彰活动。
四要严明纪律要求。为维护检查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各级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如实反映林改各项工作情况;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准确运用检查验收办法,必须深入实地,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检查结论真实全面和客观公正;提出整改意见时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并切实可行;确定补缺补差、重新检查验收的单位时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结果签名并负责。对弄虚作假、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于在省级检查验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将报请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于在省级检查验收中,县级评分低于16分、抽中乡(镇)综合评分低于72分、抽中行政村(居委会)不合格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对于被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