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建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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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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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省政协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省林业厅就我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作了介绍。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4月在怀化市及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展开试点,主要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内容。目前,试点地区已完成产权明晰现场核实面积林地4038万亩,占任务的91.8%,产权明晰任务基本完成,其他配套改革相应取得了突破。林改后,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增收致富步伐加快,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的势头增强,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省政协委员李定一、文仕知、李金冬、胡吉祥、廖柏寒、谭拥军等在会上纷纷建言献策。委员们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还给农民,使他们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逐步形成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林改中,要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促使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分配上公平;要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全面减轻林业承担的各项税费,并制定各项补贴制度。林改初期,应注重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在放活采伐销售、增强经营流转活力的同时,要严格控制采伐林木的年限,严禁乱砍滥伐。各级政府应最大限度地整合原有的林业管理部门内部机构,积极支持农民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农民发展规模林业经济。
座谈会上,省林业厅就我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作了介绍。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4月在怀化市及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展开试点,主要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内容。目前,试点地区已完成产权明晰现场核实面积林地4038万亩,占任务的91.8%,产权明晰任务基本完成,其他配套改革相应取得了突破。林改后,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增收致富步伐加快,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的势头增强,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省政协委员李定一、文仕知、李金冬、胡吉祥、廖柏寒、谭拥军等在会上纷纷建言献策。委员们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还给农民,使他们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逐步形成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林改中,要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促使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分配上公平;要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全面减轻林业承担的各项税费,并制定各项补贴制度。林改初期,应注重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在放活采伐销售、增强经营流转活力的同时,要严格控制采伐林木的年限,严禁乱砍滥伐。各级政府应最大限度地整合原有的林业管理部门内部机构,积极支持农民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农民发展规模林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