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桓仁县多项措施并举积极解决林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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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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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林改后期出现的林权争议和涉林合同纠纷,桓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解决林权纠纷作为推进林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妥解决。一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了林权争议和合同纠纷调处组织,分级负责林权争议、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县成立了调处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林权争议、合同纠纷的受理、立案及协调处理工作。二是针对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补充意见》(桓委发[2007]20号)文件,用于处理和化解林权争议、合同纠纷。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制,责任到人。确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林权争议调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本乡镇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类矛盾,组织得力人员,及时解决处理。同时,对重点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每个重点案件都有一名领导负责,抽调专门人员,集中调处,限期解决。
同时,今年,县委把林权争议列为县四大机关“四大战役”攻坚任务之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几次深入林权纠纷突出的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案件缘由,制定解决方案,有利的促进了林权纠纷的调处。县政府积极与法院沟通,要求其依法受理涉林合同纠纷,有效的推动了林改后期的攻坚工作。
同时,今年,县委把林权争议列为县四大机关“四大战役”攻坚任务之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几次深入林权纠纷突出的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案件缘由,制定解决方案,有利的促进了林权纠纷的调处。县政府积极与法院沟通,要求其依法受理涉林合同纠纷,有效的推动了林改后期的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