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现成效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10-22 00:00
信息来源:
2006年以来,河北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克服林地类型复杂多样、林地经营效益不高、农民对林业依赖程度较低等不利因素,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全局性突破。截至目前,全省有林改任务的170个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晰产权8203万亩,占任务的98.8%;登记发证4130万亩,发证率达49.3%,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林改成效初步显现。
一、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群众的经营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生产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潜在生产力得到迸发。造林由靠政府推动的“要我造”转变为政策拉动的“我要造”,“选好苗、种活树、育成林”成为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改革前相比,2007年全省林改范围内造林面积增加15.7万亩。
二、农民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林改赋予农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林地发展高效立体林业,收入明显增加。同时,政府减费让利,支持鼓励林业发展,加上木材价格上涨、林地价值上升等有利因素,农民的收入和财富得到一定幅度增加。据统计,2007年全省涉改林农在林地上的增收较改革前增加37.55亿元。
三、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分山到户后,山林成了农民群众重要的家庭资产和生产资料,护林防火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发生根本改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家家都是护林队,人人都是护林员,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明显下降。2007年统计表明,与改革前相比,破坏森林及林木案件减少1262起;森林火灾次数减少98起,过火面积减少1.5万亩,受害面积减少0.3万亩。
四、社会投资林业增长迅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广大林农由林改前“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促进了林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据初步统计,2007年度,林改范围内林业建设社会融资6.46亿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14亿元。
五、林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林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得到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结合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全省调处林权纠纷2970起,解决了一批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了涉林纠纷隐患,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群众的经营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生产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潜在生产力得到迸发。造林由靠政府推动的“要我造”转变为政策拉动的“我要造”,“选好苗、种活树、育成林”成为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改革前相比,2007年全省林改范围内造林面积增加15.7万亩。
二、农民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林改赋予农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林地发展高效立体林业,收入明显增加。同时,政府减费让利,支持鼓励林业发展,加上木材价格上涨、林地价值上升等有利因素,农民的收入和财富得到一定幅度增加。据统计,2007年全省涉改林农在林地上的增收较改革前增加37.55亿元。
三、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分山到户后,山林成了农民群众重要的家庭资产和生产资料,护林防火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发生根本改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家家都是护林队,人人都是护林员,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明显下降。2007年统计表明,与改革前相比,破坏森林及林木案件减少1262起;森林火灾次数减少98起,过火面积减少1.5万亩,受害面积减少0.3万亩。
四、社会投资林业增长迅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广大林农由林改前“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促进了林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据初步统计,2007年度,林改范围内林业建设社会融资6.46亿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14亿元。
五、林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林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得到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结合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全省调处林权纠纷2970起,解决了一批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了涉林纠纷隐患,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