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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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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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璧山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彭达宪、副县长刘启海、县政协副主席周英碧等县领导出席会议,各街道、镇乡分管领导、林业工作人员、全县有林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林业局机关全体干部、林业局二级机构负责人1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彭达宪同志主持,林业局局长廖光明同志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县长刘启海同志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刘启海副县长在讲话中说,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一个目标”(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实行“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基本建立起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达、林农收入增长、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繁荣的目标),抓住“两个重点”(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把握“三个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促进山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的关系),坚持“四个原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统一、坚持依法办事、分类指导),做到“四个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还权于民;以人为本,确保让利于民;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统筹谋划,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县委常委彭达宪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最大战略决策,也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全县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在工作中抓好落实政策与大胆创新相结合、学习借鉴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工程相结合、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刘启海副县长在讲话中说,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一个目标”(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实行“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基本建立起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达、林农收入增长、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繁荣的目标),抓住“两个重点”(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把握“三个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促进山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的关系),坚持“四个原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统一、坚持依法办事、分类指导),做到“四个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还权于民;以人为本,确保让利于民;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统筹谋划,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县委常委彭达宪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最大战略决策,也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全县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在工作中抓好落实政策与大胆创新相结合、学习借鉴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工程相结合、林权制度改革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