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林改取得积极成效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11-26 00:00 信息来源:
  2003年,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2006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又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别是今年中央10号文件下发后,福建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林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林改确立了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造林实现了从“要我造”到“我要造”的转变,出现了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如:2005年以来,全省植树造林总面积连续四年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2008年的80%。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六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表明:全省有林地面积净增500万亩,达1.15亿亩;森林覆盖率增长2.44个百分点,达62.96%,仍居全国第一;活立木蓄积量达4.967亿立方米,净增长7910万立方米。
  2.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值快速增长,2007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1180.75亿元,比2002年增长85.67%,年均增长17%,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规模以上林业工业企业总产值达731.43亿元,比2002年增长195%。林业产业加快集聚,初步形成了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闽北林产工贸园区、中国(建瓯)笋竹城等林产业集中区,林产业成了许多市(县)的支柱产业。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全省林业一、二、三次产业产值分别为346.35亿元、814.75亿元、19.66亿元,比重为29:69:2,工业产值比例增加,已占林业总产值的68.23%(全国平均水平为48.8%);林产工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展,已经由原来单一的木材利用向生物制药、生物农药、生物化工、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方面转变;森林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83个、面积255万亩,现有20个“森林人家”示范点、92处授牌经营点。
  3.提高了林农持续增收能力。林改后,农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富余劳动力有了新的就业渠道,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农民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竹当菜种”,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了经营收入;提升了山林价值,促进了农民增收。全省林地租金由林改前的每亩每年3-5元上升至目前的10-30元,森林资源流转价格由每亩300-500元上升至目前的1000-2000元,小径材价格由每立方米150-300元上升至目前的600-700元,眉径10寸的竹材由每根7-8元上升至目前的16-18元。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农民人均林业收入每年增长30%以上;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
  4.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一是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林改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的土壤,有效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涉林腐败得到有效遏止,村干部与群众一起承包山林,一起耕山致富,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林改是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活动,使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众懂得了依法维权,从而积极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三是促进了乡村公益事业发展。不少村把林改收入用于乡村自来水、道路、绿化、电气化等建设,改变了村容村貌。四是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些地方开始探索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困有所帮”的社会难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促进了乡风文明。林改有效解决了界址不清、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共调处各类涉林纠纷22333起,面积193.1万亩,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林改后农民忙完山下忙山上,忙完山上忙加工,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科学、学技术、争致富蔚然成风,成为农村的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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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林改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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