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12-03 00:00
信息来源:
近年来,敖汉旗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一分、二包、三卖、四租”的四种方式,全面开展以落实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原则的林权制度改革,使全旗广大农村牧区出现了新气象。
“一分”是指对集中连片的有林地、采伐迹地及宜林地,坚持村民权益平等和就近经营的原则,根据村民会议意见,以村民组为单位,根据户数和林地现状,按一山一主或按一定面积合理划分成若干个承包经营地块,采取抓阄形式适当作价或无偿划分给村民经营。对立地条件差、分散、面积小、不便多户经营或多数村民不愿经营的林地,根据村民意愿,经协商后无偿划分给就近村民组村民承包经营。“二包”是指对于零散、立地条件较好的农防林、牧防林、护路林、护渠林和小面积的其他林地,考虑它的生态功能且不便分户管理,采取专业承包的方式,由承包工作小组对林地的质量、林木的蓄积量、经济价值调查评估,根据林分的立地条件、林龄、树种确定治理标准和使用年限,形成初步承包方案,提交村民会议讨论,最后形成承包方案,向本村村民发包,同时尽量做到均衡,让大多数农民能够参与承包。“三卖”是指公开竞价承包。主要是对本村村民不愿意承包经营的有林林地及宜林地,向村民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的方法,向社会发包。原则是先村内后村外,对村内实行一定优惠,对村外按市场行情定价。“四租”是指采取租赁形式承包经营。主要是针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租赁承包关系,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采取的一种对承包经营进行补充的方式,重点是果园、灌木采种基地和苗圃地。基本做法是,承包工作小组确定租赁价格、使用期限,落实承包经营户,分期交纳租金。本村村民可以优先租赁经营。
开展以落实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原则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晰了产权,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广大农牧民的权益,使农牧民吃下定心丸,有效地促进了林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林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从根本上实现了五大转变。
——“要我造林”向“我要造林”转变。林改实现了造林主体的多元化,出现了争相造林的好局面。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明晰,极大地调动了全旗干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速。2006年,这个旗敖润苏莫苏木东荷也勿苏嘎查将25500亩集体林地及宜林荒沙全部无偿平均划分给嘎查牧民,嘎查牧民自发采取联户的形式进行打井造林,目前已在沙地打井20眼,完成更新造林及荒沙造林5500亩。位于北部沙化严重地区的11000亩流动沙地(当时植被盖度不足5%)承包给农民后,通过模拟飞播造林(踏郎、柠条、沙打旺)使沙地固定后,再栽植樟子松、杨树、灌木8700亩,形成了沙产业基地。
——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转变。林改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也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新领域,开辟了农民增收新路子,群众自发地利用林地林木做文章,实行多种经营。2004年,这个旗下洼镇返乡农民与深圳客商合资在八旗村承包500亩荒山,当年完成造林并利用林地发展林蛙养殖,今年养殖林蛙200万只、猪500头、鸡4000只,总投资达70万元,利用猪粪、鸡粪养殖黄粉虫,用于养殖林蛙,年产值90万元,纯收入30余万元,还解决了30多名当地农民就业问题。贝子府镇将一片2700亩荒废的山杏林承包给农民,通过修剪、扩坑和压青施肥,今年共采收杏核3万公斤,价值13.6万元。并在支沟中栽植杨树1万余株,长势良好,农民越来越接收治山能致富的事实,对承包荒山造林更加迫切。
——项目投资为主向多元投(融)资转变。过去,敖汉旗治沙造林主要是依托工程项目,林改后除项目投资外,逐渐形成了 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大大缓解了造林资金紧缺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问题,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这个旗牛古吐乡牛古吐村南大沟是一条多年闲置的荒沟,面积为920亩,承包前是牲畜通道,村集体无力治理,2000年以1.1万元的价格竞价承包给村民,他们自筹资金治理,现在沟内的4万株杨树平均胸径达15厘米,价值在120万元以上。2004年,这个旗四道湾子镇下树林子村承包500亩河滩地发包后,农民打机电井2眼,当年栽植3年生杨大苗,树木长势喜人。
——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林地林木落实经营主体后,低产低效林得到有效改造,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护效能明显增强,毁林案件下降16个百分点。长胜镇白土梁子村一块180亩的残次林皆伐地,村委会连续三年造林,投资总额近6万元,成活率仅为25%。2004年落实产权后,群众采用一级杨大苗,精心栽植,打井灌溉,松土除草,成活率高达98%,通过林粮间作,当年收回了造林成本。双井村东梁1700亩小叶杨残次林,造林30多年,郁闭度仍在0.3以下,亩均蓄积不足0.3立方米,村委会无力改造,2003年,向社会公开发包,由6户承包经营,当年就完成了采伐和伐根清理,并利用机械平整迹地,打机电井5眼,2004年春改栽了速生杨,目前杨树平均高达6米,平均胸径在10厘米以上。
——村干部处置向农民决策监督转变。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运作,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承包方案。如这个旗牛古吐乡浩雅日哈达村制定的林地承包方案,经过3次村民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才得以通过。改革的各个主要环节都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避免了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森林资源、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林业信访、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在收缴承包费时,根据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有的一年一交,有的几年一交,减轻了群众的负担。改革收益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支出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仅增强了村集体收入的稳定性,而且便于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相互监督,促进了村级财务民主管理。
“一分”是指对集中连片的有林地、采伐迹地及宜林地,坚持村民权益平等和就近经营的原则,根据村民会议意见,以村民组为单位,根据户数和林地现状,按一山一主或按一定面积合理划分成若干个承包经营地块,采取抓阄形式适当作价或无偿划分给村民经营。对立地条件差、分散、面积小、不便多户经营或多数村民不愿经营的林地,根据村民意愿,经协商后无偿划分给就近村民组村民承包经营。“二包”是指对于零散、立地条件较好的农防林、牧防林、护路林、护渠林和小面积的其他林地,考虑它的生态功能且不便分户管理,采取专业承包的方式,由承包工作小组对林地的质量、林木的蓄积量、经济价值调查评估,根据林分的立地条件、林龄、树种确定治理标准和使用年限,形成初步承包方案,提交村民会议讨论,最后形成承包方案,向本村村民发包,同时尽量做到均衡,让大多数农民能够参与承包。“三卖”是指公开竞价承包。主要是对本村村民不愿意承包经营的有林林地及宜林地,向村民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的方法,向社会发包。原则是先村内后村外,对村内实行一定优惠,对村外按市场行情定价。“四租”是指采取租赁形式承包经营。主要是针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租赁承包关系,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采取的一种对承包经营进行补充的方式,重点是果园、灌木采种基地和苗圃地。基本做法是,承包工作小组确定租赁价格、使用期限,落实承包经营户,分期交纳租金。本村村民可以优先租赁经营。
开展以落实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原则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晰了产权,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广大农牧民的权益,使农牧民吃下定心丸,有效地促进了林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林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从根本上实现了五大转变。
——“要我造林”向“我要造林”转变。林改实现了造林主体的多元化,出现了争相造林的好局面。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明晰,极大地调动了全旗干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速。2006年,这个旗敖润苏莫苏木东荷也勿苏嘎查将25500亩集体林地及宜林荒沙全部无偿平均划分给嘎查牧民,嘎查牧民自发采取联户的形式进行打井造林,目前已在沙地打井20眼,完成更新造林及荒沙造林5500亩。位于北部沙化严重地区的11000亩流动沙地(当时植被盖度不足5%)承包给农民后,通过模拟飞播造林(踏郎、柠条、沙打旺)使沙地固定后,再栽植樟子松、杨树、灌木8700亩,形成了沙产业基地。
——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转变。林改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也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新领域,开辟了农民增收新路子,群众自发地利用林地林木做文章,实行多种经营。2004年,这个旗下洼镇返乡农民与深圳客商合资在八旗村承包500亩荒山,当年完成造林并利用林地发展林蛙养殖,今年养殖林蛙200万只、猪500头、鸡4000只,总投资达70万元,利用猪粪、鸡粪养殖黄粉虫,用于养殖林蛙,年产值90万元,纯收入30余万元,还解决了30多名当地农民就业问题。贝子府镇将一片2700亩荒废的山杏林承包给农民,通过修剪、扩坑和压青施肥,今年共采收杏核3万公斤,价值13.6万元。并在支沟中栽植杨树1万余株,长势良好,农民越来越接收治山能致富的事实,对承包荒山造林更加迫切。
——项目投资为主向多元投(融)资转变。过去,敖汉旗治沙造林主要是依托工程项目,林改后除项目投资外,逐渐形成了 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大大缓解了造林资金紧缺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问题,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这个旗牛古吐乡牛古吐村南大沟是一条多年闲置的荒沟,面积为920亩,承包前是牲畜通道,村集体无力治理,2000年以1.1万元的价格竞价承包给村民,他们自筹资金治理,现在沟内的4万株杨树平均胸径达15厘米,价值在120万元以上。2004年,这个旗四道湾子镇下树林子村承包500亩河滩地发包后,农民打机电井2眼,当年栽植3年生杨大苗,树木长势喜人。
——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林地林木落实经营主体后,低产低效林得到有效改造,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护效能明显增强,毁林案件下降16个百分点。长胜镇白土梁子村一块180亩的残次林皆伐地,村委会连续三年造林,投资总额近6万元,成活率仅为25%。2004年落实产权后,群众采用一级杨大苗,精心栽植,打井灌溉,松土除草,成活率高达98%,通过林粮间作,当年收回了造林成本。双井村东梁1700亩小叶杨残次林,造林30多年,郁闭度仍在0.3以下,亩均蓄积不足0.3立方米,村委会无力改造,2003年,向社会公开发包,由6户承包经营,当年就完成了采伐和伐根清理,并利用机械平整迹地,打机电井5眼,2004年春改栽了速生杨,目前杨树平均高达6米,平均胸径在10厘米以上。
——村干部处置向农民决策监督转变。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运作,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承包方案。如这个旗牛古吐乡浩雅日哈达村制定的林地承包方案,经过3次村民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才得以通过。改革的各个主要环节都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避免了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森林资源、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林业信访、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在收缴承包费时,根据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有的一年一交,有的几年一交,减轻了群众的负担。改革收益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支出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仅增强了村集体收入的稳定性,而且便于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相互监督,促进了村级财务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