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明确八项工作保证林业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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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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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保证林业资源合理利用,明确八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采伐源头管理,遏制法人超采。在“三总量”管理中,从加强调查设计管理入手,保证调查设计精度和质量。在采伐中,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在伐区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资源管理上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减少资源消耗,继续调减活立木产量。本着充分利用烧死木资源,继续减少活立木产量的原则安排木材生产,拟计划将活立木产量由“天保”工程方案定产的214.4万立方米减少到148.89万立方米,主动调减65.51万立方米,减幅30.6%,计划安排烧死木产量为98.8万立方米。
三是加强烧死木管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对有烧死木生产任务的林业局重点加强烧死木利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作业。对烧死木的管理要实行单报审批、单独堆放、单独销售、单独记账,并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制度,确保烧死木的管理井然有序。
四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樟子松停采工作。强化调查设计,增加产中检查指导次数,加强对樟子松的木材运输检查,发现确属违规采伐樟子松的,严肃追究相关林业局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木材加工厂管理,巩固清理整合规划成果。加强加工原料市场机制建设和整合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保留的49家木材加工企业,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大服务力度,促其发展壮大。对压缩淘汰的小加工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再生产,杜绝假整合行为。
六是严格林地管理,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依法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对违法占地严格管理,明确占用林地报批程序,提高占用林地报批工作效率。
七是深入开展木材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把遏制法人超采行为作为重点,对发生超采的林业局和林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八是加强管护管理,严肃管护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尽快制定森林资源管护稽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管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将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管护经营责任制,对发生滥砍乱伐、滥采乱挖、滥捕乱猎、滥垦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严肃追究管护承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应用现代化技术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管护人员自觉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采伐源头管理,遏制法人超采。在“三总量”管理中,从加强调查设计管理入手,保证调查设计精度和质量。在采伐中,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在伐区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资源管理上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减少资源消耗,继续调减活立木产量。本着充分利用烧死木资源,继续减少活立木产量的原则安排木材生产,拟计划将活立木产量由“天保”工程方案定产的214.4万立方米减少到148.89万立方米,主动调减65.51万立方米,减幅30.6%,计划安排烧死木产量为98.8万立方米。
三是加强烧死木管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对有烧死木生产任务的林业局重点加强烧死木利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作业。对烧死木的管理要实行单报审批、单独堆放、单独销售、单独记账,并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制度,确保烧死木的管理井然有序。
四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樟子松停采工作。强化调查设计,增加产中检查指导次数,加强对樟子松的木材运输检查,发现确属违规采伐樟子松的,严肃追究相关林业局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木材加工厂管理,巩固清理整合规划成果。加强加工原料市场机制建设和整合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保留的49家木材加工企业,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大服务力度,促其发展壮大。对压缩淘汰的小加工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再生产,杜绝假整合行为。
六是严格林地管理,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依法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对违法占地严格管理,明确占用林地报批程序,提高占用林地报批工作效率。
七是深入开展木材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把遏制法人超采行为作为重点,对发生超采的林业局和林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八是加强管护管理,严肃管护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尽快制定森林资源管护稽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管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将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管护经营责任制,对发生滥砍乱伐、滥采乱挖、滥捕乱猎、滥垦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严肃追究管护承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应用现代化技术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管护人员自觉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