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六个环节,创新十项机制 ---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眸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5-04 00:00
信息来源:
浏阳市是“湖南林业十强县(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农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5月,浏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简称林改)。浏阳林改试点截至2008年12月底,已完成山林明晰产权503万亩,到户率96%,已换发新林权证461万亩,换发新林权证书86645本,实施了九项配套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现将浏阳林改工作予以推介如下:
一、抓好六个环节,打好主体改革攻坚战
1、全面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浏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政府办、市编办、农办、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局、人事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林改办主任。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和《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抽调市直单位103位同志组成了督导工作组、技术指导组、宣传工作组、内务资料组、纠纷调处组等专门工作组,由市山林权属管理办公室负责林改的各项具体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改氛围。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林改的氛围,全市在各公路主干道制作大型固定广告牌13块,悬挂横幅386条,张贴标语3.4万条,出动宣传车107次,设立固定宣传栏59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0册。中国绿色时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中国新闻网、长沙晚报、湖南科技报等媒体多次到浏阳采访报道林改情况。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开辟了“林权改革兴林富民”专栏,对林改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先后组织6期林改业务集中培训班,培训林改专干4000人次,组织宣讲队到基层讲解林改知识62次,培养了一批懂政策、熟业务的林改工作人员。
3、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五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在成立以浏阳市长任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的同时,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林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责任到位。各乡镇、街道向市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林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三是人员到位。共抽调60名林业调查技术人员进行林权外业调绘工作,组织1218名林改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组参与林改工作,并设立技术指导组、内务资料组、宣传工作组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四是经费到位。按林改面积3.5元/亩计算,共投入1700多万元用于林改工作经费。五是督查到位。由市委督察室和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开展了7次专项督查,由林业局组织了6次林改质量检查工作,保证了林改的进度和质量。
4、充分尊重民意,依法明晰产权。一是深入宣传,把林改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二是阳光操作。实行村组方案及决议由村民会议票决,要求村组必须做到“会议通知签收、召开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决议签字”,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林改决议一律无效。
5、严把发证五大关,确保“铁证如山”。一是严把现场勘界关。为确保外业勾图质量,抽调60名林业调查技术人员分赴各乡镇现场勘界,做到逢界必到,对每一宗地现场踏查、实地勾绘。二是严把公布、公示关。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进行公布(10天)及公示(30天),对公布属实、公示无异议的山林,由乡、村、组三级签署意见,方可生效。三是严把申请资料审查关。在林权申请审核过程中,注重细节审查,做到人、地、证、图、表、册一致,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四是严把数据输机关。对办证人员进行内业输机业务培训,安排专人校对,确保准确无误的发放每一本林权证。五是严把档案管理关。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了《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6、破解纠纷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林改纠纷调处指导文件,明确山林纠纷调处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组内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村间矛盾不出乡、乡间矛盾不出县的办法层层抓落实,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乱砍滥伐事件和不稳定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探索十项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改革
1、打破保守的经营方式。落实森林分类经营措施,加快山林流转步伐,促进商品林经营由粗放向高效、由分散向集约转变,建设林场式商品林经营模式,实现生态林的生态效益更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更好。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规范林场管理,成立林场协会,促进林场规模化经营;推进山林流转,积极引进社会资金。
2、引领新型的造林方式。实施砍造结合,坚持谁砍谁造的原则,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狠抓迹地及时更新、社会造林,及时引导营造林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司化,鼓励林产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
3、挑战传统的加工方式。扶持上规模、利用率高、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的加工企业发展。逐步淘汰小型的作坊式加工厂(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林产工业素质。
4、探索最新的采伐方式。商品人工林、天然残次林实行皆伐后更新为人工商品林,天然商品林实行伐区轮换。
5、采伐计划下达实行阳光分配。改革之初,林业部门将采伐指标下达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50%以上的指标直接下达到3000亩以上规模林场(实体),30%由乡镇安排给林农个人和其他流转户、造林户,20%预留用于罚没材、火烧材、征占用林地、线路清障材、灾害用材等。所有的计划下达均进行了集体研究,并且逐单位进行了公示,确保了计划下达的科学合理,公平与公正。
6、调整并减免林业税费。减轻林农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税费负担,将林业规费和林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努力保证林业管理和建设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了中幼林抚育间伐胸径10公分以下的木材、人工培育的3年生以下的苗木、自用材、林化和林副产品的育林基金。取消一切无许可不合理的乡村收费项目。
7、规范林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制定了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改革方案,通过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林业服务体系,促进林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成立了浏阳市山林权属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林权登记发证、林权流转、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实行由专门机构处理林权事务,依法依规推进林改工作。
8、稳妥推进森工企业的改革。公正评估、公开处置,按国家有关政策安置补偿职工,实现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的双重置换,基本完成了森工企业改制。
9、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火灾保险业务。加大林业融资力度,出台了《浏阳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制作了林权他项权利登记证,办理抵押贷款21起,贷款金额960万元。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10、积极扶持组建各类合作社。通过入股、联户等方式组建“投山入股、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林场,成立了星海楠竹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等11个合作社组织,管理林地面积4.6万亩,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一、抓好六个环节,打好主体改革攻坚战
1、全面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浏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政府办、市编办、农办、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局、人事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林改办主任。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和《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抽调市直单位103位同志组成了督导工作组、技术指导组、宣传工作组、内务资料组、纠纷调处组等专门工作组,由市山林权属管理办公室负责林改的各项具体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改氛围。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林改的氛围,全市在各公路主干道制作大型固定广告牌13块,悬挂横幅386条,张贴标语3.4万条,出动宣传车107次,设立固定宣传栏59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0册。中国绿色时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中国新闻网、长沙晚报、湖南科技报等媒体多次到浏阳采访报道林改情况。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开辟了“林权改革兴林富民”专栏,对林改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先后组织6期林改业务集中培训班,培训林改专干4000人次,组织宣讲队到基层讲解林改知识62次,培养了一批懂政策、熟业务的林改工作人员。
3、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五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在成立以浏阳市长任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的同时,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林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责任到位。各乡镇、街道向市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林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三是人员到位。共抽调60名林业调查技术人员进行林权外业调绘工作,组织1218名林改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组参与林改工作,并设立技术指导组、内务资料组、宣传工作组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四是经费到位。按林改面积3.5元/亩计算,共投入1700多万元用于林改工作经费。五是督查到位。由市委督察室和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开展了7次专项督查,由林业局组织了6次林改质量检查工作,保证了林改的进度和质量。
4、充分尊重民意,依法明晰产权。一是深入宣传,把林改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二是阳光操作。实行村组方案及决议由村民会议票决,要求村组必须做到“会议通知签收、召开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决议签字”,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林改决议一律无效。
5、严把发证五大关,确保“铁证如山”。一是严把现场勘界关。为确保外业勾图质量,抽调60名林业调查技术人员分赴各乡镇现场勘界,做到逢界必到,对每一宗地现场踏查、实地勾绘。二是严把公布、公示关。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进行公布(10天)及公示(30天),对公布属实、公示无异议的山林,由乡、村、组三级签署意见,方可生效。三是严把申请资料审查关。在林权申请审核过程中,注重细节审查,做到人、地、证、图、表、册一致,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四是严把数据输机关。对办证人员进行内业输机业务培训,安排专人校对,确保准确无误的发放每一本林权证。五是严把档案管理关。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了《浏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6、破解纠纷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林改纠纷调处指导文件,明确山林纠纷调处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组内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村间矛盾不出乡、乡间矛盾不出县的办法层层抓落实,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乱砍滥伐事件和不稳定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探索十项机制,创新完善配套改革
1、打破保守的经营方式。落实森林分类经营措施,加快山林流转步伐,促进商品林经营由粗放向高效、由分散向集约转变,建设林场式商品林经营模式,实现生态林的生态效益更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更好。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规范林场管理,成立林场协会,促进林场规模化经营;推进山林流转,积极引进社会资金。
2、引领新型的造林方式。实施砍造结合,坚持谁砍谁造的原则,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狠抓迹地及时更新、社会造林,及时引导营造林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司化,鼓励林产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
3、挑战传统的加工方式。扶持上规模、利用率高、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的加工企业发展。逐步淘汰小型的作坊式加工厂(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林产工业素质。
4、探索最新的采伐方式。商品人工林、天然残次林实行皆伐后更新为人工商品林,天然商品林实行伐区轮换。
5、采伐计划下达实行阳光分配。改革之初,林业部门将采伐指标下达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50%以上的指标直接下达到3000亩以上规模林场(实体),30%由乡镇安排给林农个人和其他流转户、造林户,20%预留用于罚没材、火烧材、征占用林地、线路清障材、灾害用材等。所有的计划下达均进行了集体研究,并且逐单位进行了公示,确保了计划下达的科学合理,公平与公正。
6、调整并减免林业税费。减轻林农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税费负担,将林业规费和林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努力保证林业管理和建设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了中幼林抚育间伐胸径10公分以下的木材、人工培育的3年生以下的苗木、自用材、林化和林副产品的育林基金。取消一切无许可不合理的乡村收费项目。
7、规范林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制定了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改革方案,通过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林业服务体系,促进林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成立了浏阳市山林权属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林权登记发证、林权流转、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实行由专门机构处理林权事务,依法依规推进林改工作。
8、稳妥推进森工企业的改革。公正评估、公开处置,按国家有关政策安置补偿职工,实现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的双重置换,基本完成了森工企业改制。
9、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火灾保险业务。加大林业融资力度,出台了《浏阳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制作了林权他项权利登记证,办理抵押贷款21起,贷款金额960万元。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10、积极扶持组建各类合作社。通过入股、联户等方式组建“投山入股、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林场,成立了星海楠竹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等11个合作社组织,管理林地面积4.6万亩,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