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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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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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9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林改成果,深化配套改革,促进福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5月6日,福建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工程的通知》,在全省推进以八项重点工作为内容的林改提升工程。一是以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线,构建集体林业经营新主体。重点是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营机制,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二是以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领先为目标,完善造林绿化新机制。重点是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多方投入、保障有力的社会大绿化格局。三是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为带动,建立林业生产要素聚集新机制。重点是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运作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特别是林业小额贷款、拓展森林保险。四是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突破,构建林业可持续经营新模式。重点是放宽放活商品林,管严管好生态公益林,实现林业的可持续经营。五是以用好林权证为手段,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使森林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实现林权权利人持证经营,林业部门依法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以完善林权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森林资源规范流转新制度。重点是建立林权交易市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切实维护林农的根本利益。七是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构建林业管理服务新体制。重点是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和加强对林农的服务,构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林业管理新体制。八是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为抓手,开创林区和谐新局面。重点是解决集体林权违规转让、林地承包争议和山林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持林区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林区。通过实施提升工程,基本形成适应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福建林业进入科学发展新阶段,继续保持福建省林改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产业发达、林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