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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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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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证办、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09〕1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安排部署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试点的险种包括森林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其中森林保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怀化市及浏阳、安化、绥宁16个林改试点县和全省国有林场及林业龙头企业范围内开展试点;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包括由于火灾和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险费率为4‰,即每亩收取保费1.6元;保费补贴的标准是,对林改试点地区(不含国有林场和林业龙头企业),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保费由林农、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对国有林场和林业龙头企业,中央、省级财政共补贴30%。2009年我省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经营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主动、自愿参加农业保险;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木的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主动、自愿参加农业保险;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木的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