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强化“五项措施” 提升林改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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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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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成功,唯一标准就是改革后林业是否增效,林农是否增收。新晃县林业局把林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五项措施”开展了配套改革,提升林改效益。
一是组建村级林业理事会。全县297个行政村全部成立村级林业理事会,组织和承担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山林纠纷调处和制止乱砍滥伐等工作,并制定了理事会自治章程,目前,村级林业管理工作已全面由村级林业理事会负责。通过成立村级林业理事会,增强了林农爱林护林的责任心,全县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相关业务。为了加强了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新晃投入林改专项经费500余万元修建了1600平方米的林业要素市场,于去年11月开业,主要负责林权登记变更,林权档案查阅,森林资源评估和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技术、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发布等。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及评估管理,开展林木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业务,并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为林农增收、林业发展融资及林业抵御风险等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林业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林业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中心、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对林业局机关单位、基层林业站、林业公检法、木材管理站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即按照6000亩林地核定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开展核编工作。富余人员按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和自愿停薪留职的方式进行分流,并从4月份开始将“两站”人员全部纳入了全额财政供养。
四是不断规范税费征收。严格按湘政办函(2007)200号文件要求,组织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就县木材税费进行了调查,制定了计税基价及木竹产品收购保护价,规范了税费的征收。目前,新晃县育林基金杉条木每立方收取100元,松原木每立方收取80元,无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五是进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出台了《新晃县商品林管理办法》,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申报、公示制度,制定了采伐指标公平分配办法并把采伐指标纳入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群众反映良好。
一是组建村级林业理事会。全县297个行政村全部成立村级林业理事会,组织和承担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山林纠纷调处和制止乱砍滥伐等工作,并制定了理事会自治章程,目前,村级林业管理工作已全面由村级林业理事会负责。通过成立村级林业理事会,增强了林农爱林护林的责任心,全县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相关业务。为了加强了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新晃投入林改专项经费500余万元修建了1600平方米的林业要素市场,于去年11月开业,主要负责林权登记变更,林权档案查阅,森林资源评估和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技术、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发布等。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及评估管理,开展林木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业务,并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为林农增收、林业发展融资及林业抵御风险等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林业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林业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森林资产评估中心、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对林业局机关单位、基层林业站、林业公检法、木材管理站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即按照6000亩林地核定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开展核编工作。富余人员按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和自愿停薪留职的方式进行分流,并从4月份开始将“两站”人员全部纳入了全额财政供养。
四是不断规范税费征收。严格按湘政办函(2007)200号文件要求,组织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就县木材税费进行了调查,制定了计税基价及木竹产品收购保护价,规范了税费的征收。目前,新晃县育林基金杉条木每立方收取100元,松原木每立方收取80元,无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五是进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出台了《新晃县商品林管理办法》,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申报、公示制度,制定了采伐指标公平分配办法并把采伐指标纳入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群众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