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持续深化林权改革 加快建设绿色海西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7-29 00:00 信息来源:
  2002年以来,福建省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在福建永安视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一、顺应民意,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基本省情和一大特点。林改前,由于全省9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营,广大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确立,耕山育林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山区农民普遍比较贫困。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经营山林资源收益的提高,群众耕山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呼声越来越高,改革的要求十分迫切。同时,在林区工作的干部也感到由于林权不明晰,“五难”越来越难,即: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干群关系处理难,束缚了林业的发展。为破解林业发展困境,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顺应民意,敢冒风险,积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林改是农村又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联系到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些地方“一统就死、一放就乱”而造成的大规模的毁林现象,福建省委、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慎之又慎。在全省广泛开展了“要不要改”、“敢不敢改”的大讨论,将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把林改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富民惠民政策的具体行动上来。与此同时,在永安、武平等县开展了林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林改经验和具体做法。2003年4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开林改工作。2004年7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继续推进林改。2006年底,全省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林改。同时,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林改,并建立了“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等四项工作机制,实行“县领导、乡组织、村操作”,“部门服务、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二、围绕“四权”,综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所有权。坚持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把林改的政策直接交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林改的重大事项都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实施“阳光改革”。坚持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方向不动摇,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明晰到户,做到均山、均权、均利,实现“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全省成立了74家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林权一经明晰,及时发换林权证,给群众吃下“定心丸”。实践证明,只要真正相信和依靠群众,依法维护群众的权益,群众的积极性就能得到充分发挥,一度担心的砍林毁林现象并没有发生。
  (二)遵循经济规律,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由农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许多农民纷纷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速生、名贵树种,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产出率。允许农民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形式经营林业,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组建森林资源评估中介机构,建立林地经营权和活立木流转市场,允许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森林资源流转。对生态公益林,出台了江河下游补偿上游的办法,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改革采伐管理,落实处置权。在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农民经营目标需求,进一步改革采伐管理制度。出台了《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稳步推进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落实农民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让农民对自己的林木砍伐时间“五年、十年早知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林业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监管。按照生态公益林管严、商品林放活的原则,探索建立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四)跟进配套服务,确保收益权。面对林改后由千家万户经营林业的实际,政府部门及时转变职能,开展全方位配套服务。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业资产抵押贷款73.5亿元。为化解森林经营风险,省财政拨出5000万元,将全省1.15亿亩森林全部纳入火灾保险范畴,保额达575亿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审批项目由46项减少为18项,并依托“金林网”,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林业综合执法机构65个。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了66个林业服务中心、1000多家林业行业协会、200多家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设计等中介机构和2.5万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点林区县开通“96355”林业服务热线,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让利于民,木材税费由原来占销售价格的50%下降到目前的20%,笋竹税费由占销价30%左右降至5%。
  三、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6年多的林改,取得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明显成效。许多农民高兴地说:“改革路子对头,农民尝到甜头,林子绿满山头,小康有了奔头。”
  一是提高了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改后,农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富余劳动力有了新的就业门路,“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极大地提高了林地产出效益,获得了持续稳定的经营收入。山林价值大幅提升,林地年租金由林改前的每亩3~5元上升到目前的10~30元,森林资源流转价格由每亩200~500元上涨到1000~3000元。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而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年均增长25%,一些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
  二是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林改后,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2005年以来,全省新造林面积连续5年超过200万亩,比林改前翻了一番。林改以来,全省活立木蓄积量净增长65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林产加工业不断发展,产业链不断延长,200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1324亿元。全省建成自然保护区面积1285.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07%,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
  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通过林改,推动了农村民主建设,有效杜绝了一些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现象,同时,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也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利在其中,主动带领群众一起耕山致富,同心同德奔小康,干部高兴,群众满意,改善了干群关系。一些林区村村财增加了,有钱为群众办事,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各地成立了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护林协会,共同防御自然灾害,实现了“一人有难、众人来帮”,促进了农民之间团结协作。林改期间,全省解决了2.3万起涉林纠纷,面积193.1万亩,理顺了各种关系和各种情绪,使乡村、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促进了林区稳定和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持续不断深化。目前,福建省正大力实施林改提升工程:一是以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线,构建集体林业经营新主体;二是以保持森林覆盖率领先为目标,完善造林绿化新机制;三是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为带动,建立林业生产要素聚集新机制;四是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突破,构建林业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五是以完善林权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新制度;六是以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构建林业管理服务新体制。通过林改提升工程,逐步实现从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向发展林业生产力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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