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未雨绸缪调纠纷 扫除林改“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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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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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未动,调解先行。”林改启动前夕,为扫除障碍,海南省屯昌县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林改真能彻底解决林权纠纷吗?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村民谢孟才最初深表怀疑。他所拥有的5.3亩面积的林地,是大长坡村和沙湾埇村之间纠纷长达数10年的200多亩林地中最难解决的一块地。这是一块“插花地”,谢孟才把树种到了沙湾埇村的林地中。
一、争议林地的来龙去脉
这块“插花地”位于屯城镇土地公岭至土地坡岭一带,面积为212.9亩。上世纪50年代的土改时期和60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政府并未将这块林地具体划给哪一个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块林地成了“无主地”。
1982年林业“三定”时,两村村民都在这块争议地上植树造林,大长坡村主要在土地公岭一带,沙湾埇村主要在九蒙埇岭、白土岭一带。造林后,县政府颁发给造林农户林权证,但只确认了所造林木的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仍未明确归哪个村具体所有。1989年,由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在这块地上营造了加勒比松,原双方农户所造零星小叶桉被全面清理砍伐。当年6月,沙湾埇村与乡政府订立了造林合同,开始负责对该片松林的经营管护。此时,大长坡村并未向县政府提出异议。
到了2003年,沙湾埇村将承包经营管护的松树出售时,大长坡村却以土地公岭的林地属该村集体所有为由,对土地公岭的松林经营收益权提出异议。2004年这块争议地上的松树采伐以后,大长坡村村民组织起来在土地公岭一带抢种马占相思树苗,沙湾埇村村民随即将树苗拔除,引发大规模械斗,械斗中致1人死亡。由此,双方的林地纠纷矛盾变得异常尖锐,似乎已经无可调和。
二、林权纠纷的妥善调处
由于林地权属不清导致林地纠纷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制约了林业发展。林改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上佳的契机。
经过深入调查,县林业局发现,自1989年沙湾埇村与屯城镇政府签订造林合同后,至2004年9月双方发生纠纷时止,这块地上的加勒比松树一直由沙湾埇村管护经营并采割松脂。而且,在松树出售砍伐前,该争议林地的使用事实一直没有争议。同时,《合同》中的承包地名、面积、四至范围等,与林业部门提供的该镇造林验收图一致。因此,该《合同》成为本争议案认定事实最具说服力的依据。
依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县政府裁定,根据既成历史事实将争议林地划定了界线,确定界线东北边属大长坡村所有,西南边属沙湾埇村所有。同时,根据有利于生产的原则,谢孟才在沙湾埇村界线内原种植槟榔的5.3亩林地,其林地所有权被划归大长坡村。由于事实根据确凿,这一裁定先后获得省政府、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判决认同。
“让人不得不服。”虽然隶属“败诉”的大长坡村,谢孟才依然对县政府处理林地纠纷的做法发自内心地称赞。这是屯昌县政府坚持林改的基本原则,深入研究林地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合理合法无可置疑的证据说话,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取得的调解效果。
屯昌县林改由于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梳理、加快调处,截至2009年3月,114宗纠纷成功调处94宗,其余20宗遗留的重点林地纠纷案,包给县四套领导班子。其中,政府裁决3宗,已拟定裁决意见8宗,剩下的9宗纠纷也已基本稳定,目前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没有再出现纠纷。纠纷不仅没有成为林改的“拦路虎”,反而让林改成了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增强农民与政府互信、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契机。
林改真能彻底解决林权纠纷吗?屯昌县屯城镇大长坡村村民谢孟才最初深表怀疑。他所拥有的5.3亩面积的林地,是大长坡村和沙湾埇村之间纠纷长达数10年的200多亩林地中最难解决的一块地。这是一块“插花地”,谢孟才把树种到了沙湾埇村的林地中。
一、争议林地的来龙去脉
这块“插花地”位于屯城镇土地公岭至土地坡岭一带,面积为212.9亩。上世纪50年代的土改时期和60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政府并未将这块林地具体划给哪一个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块林地成了“无主地”。
1982年林业“三定”时,两村村民都在这块争议地上植树造林,大长坡村主要在土地公岭一带,沙湾埇村主要在九蒙埇岭、白土岭一带。造林后,县政府颁发给造林农户林权证,但只确认了所造林木的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仍未明确归哪个村具体所有。1989年,由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在这块地上营造了加勒比松,原双方农户所造零星小叶桉被全面清理砍伐。当年6月,沙湾埇村与乡政府订立了造林合同,开始负责对该片松林的经营管护。此时,大长坡村并未向县政府提出异议。
到了2003年,沙湾埇村将承包经营管护的松树出售时,大长坡村却以土地公岭的林地属该村集体所有为由,对土地公岭的松林经营收益权提出异议。2004年这块争议地上的松树采伐以后,大长坡村村民组织起来在土地公岭一带抢种马占相思树苗,沙湾埇村村民随即将树苗拔除,引发大规模械斗,械斗中致1人死亡。由此,双方的林地纠纷矛盾变得异常尖锐,似乎已经无可调和。
二、林权纠纷的妥善调处
由于林地权属不清导致林地纠纷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制约了林业发展。林改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上佳的契机。
经过深入调查,县林业局发现,自1989年沙湾埇村与屯城镇政府签订造林合同后,至2004年9月双方发生纠纷时止,这块地上的加勒比松树一直由沙湾埇村管护经营并采割松脂。而且,在松树出售砍伐前,该争议林地的使用事实一直没有争议。同时,《合同》中的承包地名、面积、四至范围等,与林业部门提供的该镇造林验收图一致。因此,该《合同》成为本争议案认定事实最具说服力的依据。
依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县政府裁定,根据既成历史事实将争议林地划定了界线,确定界线东北边属大长坡村所有,西南边属沙湾埇村所有。同时,根据有利于生产的原则,谢孟才在沙湾埇村界线内原种植槟榔的5.3亩林地,其林地所有权被划归大长坡村。由于事实根据确凿,这一裁定先后获得省政府、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判决认同。
“让人不得不服。”虽然隶属“败诉”的大长坡村,谢孟才依然对县政府处理林地纠纷的做法发自内心地称赞。这是屯昌县政府坚持林改的基本原则,深入研究林地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合理合法无可置疑的证据说话,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取得的调解效果。
屯昌县林改由于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梳理、加快调处,截至2009年3月,114宗纠纷成功调处94宗,其余20宗遗留的重点林地纠纷案,包给县四套领导班子。其中,政府裁决3宗,已拟定裁决意见8宗,剩下的9宗纠纷也已基本稳定,目前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没有再出现纠纷。纠纷不仅没有成为林改的“拦路虎”,反而让林改成了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增强农民与政府互信、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