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林改,让巨大潜力尽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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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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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林改,就是要理解林农的心情和需求,与林农风雨同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地承包经营权70年不变。
尽管林改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但中国林业人为方兴未艾的宏伟大业开辟了光明的发展通道,架构了整体的改革方略。
通过这场伟大改革,亿万农民必定会在25亿亩集体林地上书写出林业发展的壮丽篇章。
深化政策研究 拓宽林改路径
福建、江西从分林到户,均山均利起步,带领林农启动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自试点开展以来,国家林业局调研总结各地各重要发展阶段的经验教训,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将国家大政方针、外部环境变化与中国林业的实际紧密结合,找准发展突破口,不断实现新飞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林改创新之路。以“福建林改”、“江西林改”为样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名扬全国。
高度重视政策研究,推动林改不断深化。2006年以来,针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林业局协调开展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研究。
开展采伐制度改革试点,形成了完善采伐管理制度的思路和框架,提出了规范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协调财政部达成解决意见。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探索集体林公共财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政策性保险方法,启动区域试点。
探索建立林业评估师制度。国家林业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审改办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
积极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山林流转问题,确保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一致。
在林改中,中国务林人不断改革创新、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一次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概念;强调家庭承包或分山到户率,不搞联户发证;强化林改督导查访;让利于民,不收取林地使用费;与统计部门联合分析统计林改成效;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创建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火灾保险;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逐步把林业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破解发展难题 焕发生机活力
林改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山林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林改使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林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福建省造林总面积连续5年超过200万亩,比林改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80%以上。
江西省通过林改,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热情,企业、个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05年~2008年,江西省每年人工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其中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超过2/3,创历史最高水平。
辽宁省2008年上半年全省非公有制造林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16个百分点。
福建、江西两省森林案件数量分别下降36%和45%,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减少1/2和2/3。
林改作为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将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把36亿立方米、数万亿元的林木资产落实到户,不仅使亿万农民获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可观的家庭财产,而且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创业平台和广阔的致富空间。
林改使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林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大幅提升。福建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从林改前的341元增加到2008年的567元,增长49.7%;主要林区农民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
江西省由于林改政策的拉动,全省木材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木材产地的木材收购价上涨了1倍以上,毛竹价格上涨了3倍。林木林地的流转价格也随之大幅攀升,杉木林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400多元上升到了1300多元,有的高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0多元,翻了两番多。
浙江省有207个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73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4767元。
辽宁本溪林改后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8.9%。湖南省山区农户林改后比林改前户均增收2000多元。
林改使农村基层财政明显增收,一些村集体通过收益分成等方式,收入明显增长,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效改变了“空壳村”的窘境。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林业在大农业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蓬勃发展,生态旅游等林业第三产业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农户自发联合,走专业化合作道路。浙江省临安市2008年竹业产值26亿元,涌现出10个超千万元乡、100多个超百万元村。
林改促进了广大农村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林地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化解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林改解放了林地,搞活了经营,为农民提供了最适宜、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据江西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2008年有28.06万外出农民工返乡务林,有20.73万人改行务林。福建省永安市林改为农民增加了5.48万个就业岗位,占新增就业岗位的55.79%。
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通过林改,村集体盘活了森林资产,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益,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得到改善。林改后,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
据国家林业局对19个省(区、市)的统计,林改以来已解决各类山林纠纷40多万起,有效消除了农村大量不稳定因素。
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现代制度
中国林改的实践表明,创新集体林业体制机制,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这是加快集体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保障。
林改中,各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建立了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林业支持保护机制,有效地保障了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纵观近几年来的林改,国家林业局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显现了5个方面的成效。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重点扶持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008年以来,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10号文件精神,强化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指导带动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逐步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到了财政预算。
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规范交易市场 激活林业经济
中国林改,风鼓征帆。
迎风踏浪的中国林业,一路飙歌,乐奏凯旋。
2007年4月5日,江西省林业厅联合江西省信用联社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在崇义、遂川两县率先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随之,江西省林业厅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银行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深度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全新业务。
至此,江西林业的资本运作全线启动,稳健运行。
3年来,江西林业在林权抵押投融资体系的平台上缔造了一幕幕中国版的“现代神话”。
在持续走强的林业发展中,江西林业可谓“牛气冲天”,省内的林业企业融资再造,扩大规模,提高效能。有实力的企业也把长远目光瞄准林业,投资建厂,多元发展。外省的品牌林业企业,纷纷把发展的目光聚集江西。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下,江西林业产业稳健依然。
其实,活跃的不仅仅是江西,完成林改任务的试点都有如此靓丽的表现。
集体林明晰产权后,在坚持山林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同时,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福建各县(市)都建立了林权交易中心,先后交易山林数千宗、面积百万亩,交易金额达数十亿元,各县(市、区)都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浙江省林权抵押付款已达3亿元之多。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缓解了农村贷款担保难的局面,而且通过把林地资源当作资产来经营,促进了工商企业投资林业,加快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步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浙江省龙泉市的上百农民专门从事山林托管经营,被当地称为“林保姆”。
“林保姆”的出现解决了林农长年在外经商办企业无暇顾及所承包的山林,以及林农无劳动能力或缺乏资金无法经营山林的难题,也是浙江林业经营市场的一个缩影。
龙泉市近千农户的山林实行委托管理,所托管的山林面积达20多万亩。山林托管不仅有利于林业的规模集约经营,并且有利于林业科技的推广。龙泉市八都镇林业工作站职工以股份制的形式,管理山林1000多亩,营造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实行低产竹林改造,经过科学的育林,效果显著,仅低产毛竹林培育效益就比原来提高了5倍多,周边农民纷纷仿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林地生产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地承包经营权70年不变。
尽管林改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但中国林业人为方兴未艾的宏伟大业开辟了光明的发展通道,架构了整体的改革方略。
通过这场伟大改革,亿万农民必定会在25亿亩集体林地上书写出林业发展的壮丽篇章。
深化政策研究 拓宽林改路径
福建、江西从分林到户,均山均利起步,带领林农启动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自试点开展以来,国家林业局调研总结各地各重要发展阶段的经验教训,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将国家大政方针、外部环境变化与中国林业的实际紧密结合,找准发展突破口,不断实现新飞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林改创新之路。以“福建林改”、“江西林改”为样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名扬全国。
高度重视政策研究,推动林改不断深化。2006年以来,针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林业局协调开展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研究。
开展采伐制度改革试点,形成了完善采伐管理制度的思路和框架,提出了规范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协调财政部达成解决意见。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探索集体林公共财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政策性保险方法,启动区域试点。
探索建立林业评估师制度。国家林业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审改办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
积极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山林流转问题,确保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协调一致。
在林改中,中国务林人不断改革创新、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一次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概念;强调家庭承包或分山到户率,不搞联户发证;强化林改督导查访;让利于民,不收取林地使用费;与统计部门联合分析统计林改成效;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创建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火灾保险;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逐步把林业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破解发展难题 焕发生机活力
林改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山林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林改使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林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福建省造林总面积连续5年超过200万亩,比林改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80%以上。
江西省通过林改,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热情,企业、个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05年~2008年,江西省每年人工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其中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超过2/3,创历史最高水平。
辽宁省2008年上半年全省非公有制造林比2005年同期增加了16个百分点。
福建、江西两省森林案件数量分别下降36%和45%,森林火灾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减少1/2和2/3。
林改作为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将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把36亿立方米、数万亿元的林木资产落实到户,不仅使亿万农民获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可观的家庭财产,而且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创业平台和广阔的致富空间。
林改使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林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大幅提升。福建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从林改前的341元增加到2008年的567元,增长49.7%;主要林区农民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
江西省由于林改政策的拉动,全省木材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木材产地的木材收购价上涨了1倍以上,毛竹价格上涨了3倍。林木林地的流转价格也随之大幅攀升,杉木林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400多元上升到了1300多元,有的高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0多元,翻了两番多。
浙江省有207个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73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4767元。
辽宁本溪林改后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8.9%。湖南省山区农户林改后比林改前户均增收2000多元。
林改使农村基层财政明显增收,一些村集体通过收益分成等方式,收入明显增长,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效改变了“空壳村”的窘境。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林业在大农业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蓬勃发展,生态旅游等林业第三产业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农户自发联合,走专业化合作道路。浙江省临安市2008年竹业产值26亿元,涌现出10个超千万元乡、100多个超百万元村。
林改促进了广大农村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林地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化解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林改解放了林地,搞活了经营,为农民提供了最适宜、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据江西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2008年有28.06万外出农民工返乡务林,有20.73万人改行务林。福建省永安市林改为农民增加了5.48万个就业岗位,占新增就业岗位的55.79%。
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通过林改,村集体盘活了森林资产,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益,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得到改善。林改后,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
据国家林业局对19个省(区、市)的统计,林改以来已解决各类山林纠纷40多万起,有效消除了农村大量不稳定因素。
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现代制度
中国林改的实践表明,创新集体林业体制机制,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这是加快集体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保障。
林改中,各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建立了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林业支持保护机制,有效地保障了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纵观近几年来的林改,国家林业局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显现了5个方面的成效。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重点扶持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008年以来,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10号文件精神,强化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指导带动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逐步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到了财政预算。
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规范交易市场 激活林业经济
中国林改,风鼓征帆。
迎风踏浪的中国林业,一路飙歌,乐奏凯旋。
2007年4月5日,江西省林业厅联合江西省信用联社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在崇义、遂川两县率先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随之,江西省林业厅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银行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深度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全新业务。
至此,江西林业的资本运作全线启动,稳健运行。
3年来,江西林业在林权抵押投融资体系的平台上缔造了一幕幕中国版的“现代神话”。
在持续走强的林业发展中,江西林业可谓“牛气冲天”,省内的林业企业融资再造,扩大规模,提高效能。有实力的企业也把长远目光瞄准林业,投资建厂,多元发展。外省的品牌林业企业,纷纷把发展的目光聚集江西。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下,江西林业产业稳健依然。
其实,活跃的不仅仅是江西,完成林改任务的试点都有如此靓丽的表现。
集体林明晰产权后,在坚持山林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同时,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福建各县(市)都建立了林权交易中心,先后交易山林数千宗、面积百万亩,交易金额达数十亿元,各县(市、区)都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浙江省林权抵押付款已达3亿元之多。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缓解了农村贷款担保难的局面,而且通过把林地资源当作资产来经营,促进了工商企业投资林业,加快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步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浙江省龙泉市的上百农民专门从事山林托管经营,被当地称为“林保姆”。
“林保姆”的出现解决了林农长年在外经商办企业无暇顾及所承包的山林,以及林农无劳动能力或缺乏资金无法经营山林的难题,也是浙江林业经营市场的一个缩影。
龙泉市近千农户的山林实行委托管理,所托管的山林面积达20多万亩。山林托管不仅有利于林业的规模集约经营,并且有利于林业科技的推广。龙泉市八都镇林业工作站职工以股份制的形式,管理山林1000多亩,营造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实行低产竹林改造,经过科学的育林,效果显著,仅低产毛竹林培育效益就比原来提高了5倍多,周边农民纷纷仿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林地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