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开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 林改顺利推进先要调解山林纠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11-20 00:00
信息来源:
11月13日,浙江召开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会议提出,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推进林改顺利开展。
据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了调解和仲裁制度,为政府搭建了依法行政的平台。该法律把原来的行政法律程序转化为民事法律程序,把原来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转变为民事法律裁定,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林改能否顺利开展,解决山林纠纷是一个重要前提。浙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为契机,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在发生山林承包经营纠纷时,可以选择政府调解,也可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全省还将组织开展林地承包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研究制订配套制度,筹建办事机构,以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畅通山林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渠道。
据悉,自2006年林改启动以来,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9197起,落实争议面积近20.6万亩;乡镇一级政府调处山林纠纷6.2万起。
据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了调解和仲裁制度,为政府搭建了依法行政的平台。该法律把原来的行政法律程序转化为民事法律程序,把原来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转变为民事法律裁定,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林改能否顺利开展,解决山林纠纷是一个重要前提。浙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为契机,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在发生山林承包经营纠纷时,可以选择政府调解,也可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全省还将组织开展林地承包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研究制订配套制度,筹建办事机构,以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畅通山林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渠道。
据悉,自2006年林改启动以来,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9197起,落实争议面积近20.6万亩;乡镇一级政府调处山林纠纷6.2万起。